“每户限养一条狗”恐属权力自寻烦恼
文/王志顺
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由12个部门共同管理养狗工作,同时规定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且对狗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意见》一经发布,就成为市民谈论的热门话题。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一户限养一只”能不能管得住?对此,负责牵头的常州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将尽快对外公布。(8月21日《扬子晚报》)
随着城区狗数量的增加,狗患也在城区不断增加,对于恶狗伤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狗的主人首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部门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管责任。且不说狗传播疾病,尤其是传播狂犬病,死亡率高得吓人;半夜狂叫,搅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招摇过市随地大便,严重影响市容卫生;虐待或遗弃犬只,刺激善良的人们的神经,狗占人座,破坏社会规则,等等。这个意义上,常州市政府适时出台《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携手11个部门共建犬只管理“体系”,强化各政府部门乃至喜欢养犬的市民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实有必要。
但《意见》同时又规定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真不知道相关决策者是怎么考虑的?然而在笔者看来,不论决策者初衷多么美好,这不仅是多此一举,更重要恐属权力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
首先,作为公民个人的一项自由和权利——养狗、养多少只狗,需要《意见》来证明、需要权力来过问吗?其次,如果人的素质跟不上去,仅在养狗的数量上做文章,怕也无济于事。
一项规定,如果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恐怕也很容易被一些图谋不轨者钻空子。实际上,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的规定刚一“出炉”,就有市民表示,如果未来查得严的话,打算把一只狗“过户”到朋友名下。不过,相较于这位市民的“魔高一丈”,笔者更担心的是,或许在相关决策看来,之所以“每户限养一条狗”,其本意无非是减少狗的数量,从而达到减少狗患的目的,并非是鼓励、提倡城区每家每户都可以养一只狗,但问题是,如何防止政策的善意不被一些市民错误的理解为这是政府发给广大市民的一项公共福利,继而将“一只狗”的指标私下转让给其他喜欢养狗的市民,并从中渔利呢?
一个城市养狗居民众多乃至狗患成灾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固然需要引起当地政府机关乃至当地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包括出台相关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等。但作出的相关规定,千万别给人的感觉是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尤其是不能给人留下行政决策思维贫瘠、管理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政府官员法治意识不强等不好的印象。
(发8月22日《湘潭晚报》 http://news.xtol.cn/2015/0822/4818183.shtml
(发8月24日《快乐老人报》
http://bao.laoren.com/html/2015-08/24/content_2860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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