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差评”就“拒服”,“精明”过了头
(2013-07-02 1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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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口头于连角度大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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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顾客在团购网上给予不好的评价,影楼不仅竟单方面取消服务,还拒绝提供已经为顾客拍摄的照片。近日,福州陈女士就遭遇到这样一家“霸道”商家。(7月1日福州晚报)
“差评”就“拒服”,真是霸道的可以。但问题是“拒服”仅是“霸道”问题吗?在笔者看来,恐怕还与这家影楼的经营者自以为“精明”有关。想必在对陈女士作出“拒服”决定之前,这家影楼经营者一定在心里盘算,只要向陈女士祭起“拒服”的大旗,不光令陈女士“有所畏惧”,今后如再有顾客不满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就得“掂量掂量”了,甚至于连陈女士之前给的“差评”也就一切化为绕指柔了。
但从这则新闻来看,容笔者直言,这家影楼的经营业主的“精明”显然过了头。
因为一则,按照契约精神和《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既然陈女士付了款,实际上也就与影楼经营者达成了口头协议,现在仅因为顾客给予经营者“差评”,经营者就单方面取消对顾客的服务,显然有悖契约精神和违反了《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其二、从权利与自由对等的角度讲,服务态度与质量好与差是这家影楼的权利与自由,但根据自己消费后的用户体验作出评价则是消费者的权利,并且,正如陈女士所言:“团购后给怎样的评价是我的自由,凭什么不给我照片?”好在工商部门介入下,影楼最终同意全额退款279元给陈女士,并重新为陈女士的宝宝拍摄一套艺术照。
第三,也是关键一点,不能善于对待顾客的“差评”,亦即批评,也足见这家影楼经营业主不太自信和不够成熟大气。况且,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你自我感觉良好之处,也许恰恰正是败笔纰露。那么,批评就是为你补漏改过,帮你提高,助你完善。
反之,始终自我感觉良好,视批评如仇敌的商家,要想再大有作为,恐怕也如西谚所云“比牵骆驼过针眼还难”,因为仅从害怕“差评”一端,就足以暴露其心胸狭隘、目光短浅与后继乏力了。
(7月2日《东南网》(专稿)http://www.fjsen.com/r/2013-07/02/content_11797769.htm)
(7月3日《海峡导报》http://hxdb.fjsen.com/html/20130703/hxdb453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