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晚报:交警抓贼是“狗拿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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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笔者比较倾向第一种观点,毕竟,除了“交警也是警察,有义务有责任挺身而出”,警察身份意味着一种除暴安良、伸张正义的价值观。如果连象征正义、代表正直的警察,面对偷抢行为时都表现得无动于衷,或畏首畏尾,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埋怨围观群众“该出手时不出手”呢?
不过,我觉得交警该不该出手抓小偷,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比如说,如果正如当事警察所言,事发时正处在交通高峰期,而其当时又是在马路中间执勤;再比如如果在听到市民的求助声时,慌不择路的小偷迅速跑到车来车往的马路中央。在这样两种特殊情况下,我们恐怕就不能一味要求交警去抓小偷,或一味地责备交警不去抓小偷,因为前者属擅离职守,后者如果小偷在马路上被追得一路狂奔很容易导致车祸。
这个意义上,除非有证据显示,事发时有一种比抓小偷更急迫更重大的任务在等待着当事交警处理,或者交警离开值勤岗位去抓小偷势必置更多的人于危险之中。否则,当事交警仅仅以自己正在值勤和负责交通为由,而不去抓小偷,恐怕既不具说服力,有损公信力,亦是对偷抢现象的公开纵容。
因此,愚以为,要想打消公众对当事交警不去抓小偷的疑虑,对于有关部门而言,最好的方式恐怕是完整公开事发时的监控录相,而对于公众而言,在事情真相还没有彻底弄清楚之前,亦当保持一份理性。
(发6月25日《泰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