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培训班”,顾名思义,应该是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旨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的为经济、人民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地方。但很遗憾的是,据7月15日《济南日报》转自《时代周报》的一篇长篇报道披露:诞生于2008年5月左右的陕西省城固县“法制培训班”,俨然成了“阎王殿”、“渣滓洞”,成了关押战俘的“集中营”,不仅令先后来到这里接受“法制培训”的20多名“学员”均感到生不如死,不仅连曾于1984年参加了收复老山的战斗,系三等乙级伤残的退役军人也不放过,甚至将一名系三等甲级残疾退伍军人名叫胥灵军的下岗职工活活折磨死。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介绍,这是全封闭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培训班的6位工作人员是从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抽调来的。据说设立“法制培训班”是一种“保护”措施,愈加必要,可以阻止有人上访。而要想放出来,条件是学员必须“息诉罢访”。
但这无标准可言,即便认为表现得好,离开时,保证书、申请书、保证金和担保人都是不可或缺的。
20多名上访者究竟在如此地狱般的“法制培训班”里享受着怎样的非人般的“待遇”,报道作了详细的描述,这里就不重复了。但通读完报道,不能不让人想到了夏衍笔下的包身工生活,想到封建时代大户人家的家丁受命“教训”长工与佃户的情景,想到山西“黑砖窑”的画面,想到索尔仁尼琴笔下前苏联的劳动营怎样对待被改造的伊凡们的情节。
这样的“法制培训班”,仅仅是关鑫磊(培训班工作人员之一)们“培训”态度粗暴和心比铁硬吗?他们与“学员”为敌,想打就打,想断食就断食,想不让“学员”相互交流就不让“学员”相互交流,想不送往医院救治就不送往医院救治,诸如此类,当然是一种犯罪。但更深层的问题呢?或者说到底是什么导致“培训班”里的工作人员无法无天和惨无人道呢?我想除了“培训班”里工作人员唯当地领导马首是瞻,不外乎折射的是一种典型的无政府主义或者干脆说是混进了官场的流氓把持了当地党政机关的重要位置。如此一来,这些“官员流氓”或“流氓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以便上食国财下吸民膏,必然将“上访者”视为洪水猛兽,作为禁止上访的重点监控对象,并对反抗者实行法西斯专政。而“培训班”里的工作人员不过是“遵旨”履行公事罢了。
“打蛇打七寸”。从这个意义上,对“培训班”里6名工作人员视情自然要进行严肃处理,但关键是要铲除混进官场的流氓头目;严厉问责视“上访人员”的生命如草芥以及不作为的地方主要领导。事实上,办这个地狱般的“法制培训班”,不可能没有经当地有关领导审批或默许。而据多位受训者回忆“市里等一些管信访、政法的领导都到过这里。看到‘法制培训中心’无任何关押文书、被关的是无任何犯罪行为的人,有几位领导要求废止这一非法场所。”但显然这些管信访、政法的市领导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否则,这个地狱般的“法制培训班”何以自2008年诞生至今仍“雄踞一方”?
城固县地狱般的“法制培训班”,无疑是插向公众心脏的一把匕首。这从网上留言无不充满着痛苦与愤激之情可见一斑。最后,我愿意再次重复一句堪称经典的论断。便是:“有犯下作乱的的刁官,才有犯上作乱的刁民”。希望城固县的有关领导能有所“悟”。同时衷心希望城固县的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能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为遭受迫害的城固县20多名“上访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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