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周末报:“没报警不归管”,混帐逻辑!
(2011-06-05 1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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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当地公安部门《京华时报》人民警察法违反交通法规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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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5月23日下午,在南京闹市区,一辆别克车闯红灯,旁边骑三轮车的老人好心提醒,遭司机下车暴打。经记者核实,“别克男”打人事件确有其事。当地公安部门以目前无法确认为由,拒绝提供别克司机的身份,并称由于被打老人没有报警,所以此事“不属于警方管”。(《京华时报》6月4日)
闯红灯向来是一种恶习。轻者违反交通法规,重者导致车毁人亡。然而,想不到的是,“别克男”将骑三轮车老人的“好心”当成“驴肝肺”也就罢了,居然怒火中烧,对好心劝说的老人施之以脚踹暴力。如果不是丧尽天良,如果不是没有父母甚或“我爸是李刚”,谁会这么猖狂?更吊诡的是,暴力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以目前无法确认为由,拒绝提供别克司机的身份本来就难以服众(网友发的贴“有图有真相”,警方只要稍加调查并核实一下就不难知晓“别克男”姓甚名谁,有无来头或背景),居然“并称由于被打老人没有报警,所以此事‘不属于警方管’”’。
“没报警不归管”。显然是混帐逻辑。盖因《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看出,只要是听说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只要是碰到有人胆敢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包括交通秩序,作为人们警察当出手时就出手,而这显然与受害人有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任何关系。
再说,被暴打的骑三轮车老人之所以没有及时报警,据老人描述,主要一是,“包里有刚刚收到的大额货款”,怕耽误送货;二是身上没有大伤;三是由于其经常在珠江路做生意,怕“别克男”报复。果如是,不是除了说明被暴打的老人既不缺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又能设身处地为他人(包括不劳驾警方)着想,同时,不是充分暴露了当地在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着某种严重隐患吗?不然,老人何以惧怕“别克男”报复?
遗憾的是,对于这样一个治安状况明显让人无法放心的地方,当地公安部门不仅不感到脸红;对于这样一个善良朴实的老人被打,当地公安部门不仅不抱以同情,相反,当地公安部门居然“称由于被打老人没有报警,所以此事‘不属于警方管’”’。这无疑不仅属于混帐逻辑,而且往小里说,实属当地公安部门不作为,往大里说,当地公安人员莫非沦为权贵人物的“家丁”?
不报警,原因有多种,但“没报警不归管”绝对是混帐逻辑,盖因一是无视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能,二是有辱头顶上的国徽,三是辜负了一方百姓的重托;四是涉嫌选择性执法或欺软怕硬。因此,“没报警不归管”的执法思维,对当地公安部门及其上级公安部门来说,切不可只当成一场闹剧。
发6月9日《北方周末报》http://roll.sohu.com/20110609/n309769889.shtml
http://www.admaimai.com/NewsPaper/NewsletterUrl.aspx?id=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