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惩治酒驾,执法者就当挺直腰杆
(2011-06-02 1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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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阳富山酒驾海峡导报淮北晨刊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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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10万元,你放我走!”一名车主酒驾被查获后,想出钱收买当值巡警陈海阳,结果被断然拒绝。事发厦门市国贸富山天桥下,时间为5月13日凌晨3点多。(《海峡导报》5月15日)
车主姓甚名谁、来自哪里,新闻语焉不详。不过,这并不影响警方对车主涉嫌醉驾事实的认定,以及我们对巡警陈海阳断然拒绝车主10万元诱惑这一无私高尚行为的赞佩。
车主以为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的糊涂意识以及视严肃的法律为儿戏就不必说了,重点挺挺巡警陈海阳和由此引发笔者的思考。10万元,对一个小小的巡警来说,显然不是笔小数目,其之所以面对10万元钱的诱惑毫不动心,醉驾已入刑并且正式实施才10几天,其可能不敢在这节骨眼上无视法律的尊严和冒天下之大不违,以及其基于对法律的敬畏是一个方面,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恐怕还是作为交通执法者的陈海阳自身的腰杆挺的直。当发现有人酒驾后,心中除了“醉驾入刑”的火焰往外直窜,没有任何的非份之想。即:无欲则刚。
事实上,酒驾迟迟不能入刑未免是种遗憾,但现在既然酒驾已纳入刑法,那么关键是寄希望于执法者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和影响,包括金钱的诱惑,坚持依法办事,执法必严。换言之,如果将“醉驾入刑”比作一本“正经”,那么,对执法者的要求则是,正经当正念,并念出正果来。否则,再完备再严厉的酒驾惩治法律和法规,如果只是印在报纸上,写在文件中,却并未植入执法者的心中,一句话,并没有变成执法者的行为准则,那么,在具体执行时,势必大打折扣,甚至因此瓦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加强法制”或“加强法治”,这是两个同声词组,如果由电台播出,声音一样;如果印在报刊上,字形可不同;其实何止字形呢,意义也很不一样,“法制”属立法环节,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治”属司法环节,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惩治酒驾虽然仍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与跟进,但既然“醉驾一律入刑”,而且认定酒驾、惩治酒驾已有比较明确的标准,那么,现在更值得注意的是法治问题,是在既有的法制基础上如何认真执法的问题。
对于陈巡警拒绝10万元诱惑的事,车主甚至包括一部分看客可能表示不怎么理解,甚至认为陈海阳很傻,但愚以为,当前在一些执法部门里,正缺少这样的“执法傻子”,这样的“执法傻子”越多,人间悲剧势必就越少,就越是加快实现平安城市建设目标的希望所在。期待陈巡警能永远“拒腐蚀,永不沾”,同时,为了公平正义,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为了人间多点欢笑,少点车祸带来的惨痛,希望更多的执法者都能加入到“执法傻子”的行列。
(发5月17日《淮北晨刊》http://www.cnhbw.net/epaper/hbck/html/2011/05/17/02/02_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