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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早报:打假与宣传应两手抓

(2011-05-16 09:43:49)
标签:

湖南

风味食品

达摩克利斯之剑

假冒伪劣

侵犯商标专用权

杂谈

分类: 发文存档

    昨日媒体报道:针对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频频被河南、湖南等地侵犯商标专用权这一现状,南明区工商分局开展了共计23天的异地打假维权行动,查获假冒“老干妈”风味豆豉成品1780件、商标54100余张,为“老干妈”公司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当地工商部门已将这些假冒“老干妈”产品予以暂扣,其中,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乡魏庄村西头和湖南长沙杉木村因制假金额较大,已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3天时间异地奔波,查获假冒“老干妈”风味豆豉成品1780件、商标54100余张,为“老干妈”公司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工商人员不可谓不辛苦,打假战果不可谓不辉煌。

 

    但笔者以为造成企业受害的原因,也可能与企业平时不注意加强对异地消费者的宣传和引导有关,从而提高异地消费者对假冒“老干妈” 风味食品的识别能力。毕竟大量假冒伪劣食品的存在,除了部分消费者贪图便易,除了一些不法分子想从中谋取暴利,除了异地监管部门不作为,很大程度上在于假冒伪劣食品以假乱真。面对商场、超市琳琅满目、眼花缭乱的食品,作为不是食品监管领域的专业人员,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每类食品面前都长着一双“火眼”,这样一来,不免让不法分子乘机而入。

 

    事实上,维护企业的权益,不仅要靠相关部门时刻高举达摩克利斯之剑,更要靠企业自身从各个方面提高风险能力和增强维权意识。而深入异地加强对异地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提高他们识别真假“老干妈”风味食品的能力则是最好的办法之一,相信只要宣传工作做到家,则假冒伪劣的“老干妈”风味食品就无立锥之地。

 

 (5月16日《黔中早报》http://epaper.qbnews.cn/HTML/2011-5-16/1871_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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