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持续高温天气,在集美一工地打工的梁老汉干完活后,突然昏迷倒地。昨天早上6点许,在医院治疗了多日的老梁不幸身亡。医院诊断为重症中暑,
但工地方称没有责任。目前,老梁的家属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海峡导报》7月10日)
想来医院的诊断是可信的,因为一来医院与梁老汉素昧平生,二来,中署这类病很常见,稍加诊断就一清二楚。
本来,就是一只流流浪猫狗死了,正常人见之也不会熟视无睹,可残酷的现实是,面对一个老汉的不幸身亡,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人心硬如铁,无动于衷。
要么是一位自称是工地负责人的陈先生感到事情闹大了,致电记者说,事发后他们支付了2万多元医药费。不过,“事情发生在工地外,工地没有责任,只能提供一点人道援助”;要么就是得知记者是采访老梁的事,一位属老梁所在工地的负责人许先生称不知道情况后迅速挂掉电话。
老梁死到底与工地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相信随着劳动仲裁部门的介人,不久就会真相大白。不过,在此之前,既然工地方称老梁的死与工地方无关,我倒是想问问工地方有关负责人:如果不是因为工地方人手少,劳动时间长加上劳动强度又大——据报道:老梁所在的工地主要负责搬运木材、钢管等货物。工地的搬运人员不到10人,每天工作时间要求10小时,有时两个人要负责搬卸一车货物,一干就是一下午。那么,事先没有任何疾病征兆的55岁的梁老汉会在干完活后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状况吗?这怎么能就一口咬定梁老汉的死与工地方一点关系也没有呢?莫非梁老汉不是当场倒在工地上,还是说工地方只对干活期间的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其它时间工地方管不着。
当然,工地方之所以这么缺乏怜悯之心,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一定程度上,也与梁老汉事先没有与工地方签订合同,没有医疗、工伤保险有关。但问题是,上岗前,是老梁不知道应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呢,还是工地方压根儿就不想与老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资方刻意为之,那么,老梁的死,恐怕工地方不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工地方公然违发《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仲裁部门应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可能一、让梁老汉死得瞑目;二、促使工地方“吃堑长智”。同时也可告慰梁老汉的亲属。
如果把梁老汉的不幸身亡,置于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各级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劳动者特别是在建筑工地上或室外从事高强度劳动的劳动者防署降温工作的语境下,恐怕除了梁老汉的死更添悲情色彩,亦值得我们有关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反思。当然,也不能忽视有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完善,比如一暂行就暂行半个世纪的《防署降温条例》,显然应与时俱进。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再加上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必严,才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杜绝梁老汉之类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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