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骏的“学历门”事件牵出多位西太平洋大学博士。昨天,记者根据一份网上流传的“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员通讯录”联系到部分学员,其中多人表示,他们曾在北大参加学习班获得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并称西太平洋大学曾向他们出具加州政府和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所签发的办学资格证明。(《新京报》7月10日)
先是“打假皇帝”方舟子在微博上指称“打工皇帝”唐骏学历造假,接着是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评论,包括央视名牌栏目《新闻1+1》也觉得“不评不快”,再接着是一周内有近百位名人的百科词条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被修改”,现在则是多名唐骏“校友”披露:在北大上课拿“西大”学位。真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颇有愈演愈烈之势。
笔者从不怀疑方舟子的打假真诚、媒体的挖掘功夫和网友的“人肉搜索”能力,倒是担心,照此一路发展下去,唐骏的“学历门”事件最终会不会演变成“一地鸡毛”?我看极有这个可能。
首先,从以资可鉴的“周老虎”事件来看,虽然演员周正龙最终当了“替死鬼”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而且是缓刑,但2年时间过去了,我们并没有看到“华南虎活剧”的策划、导演真正位倾权塌。
其次,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虽然学历专利等方面造假难免造成“吹牛者”一时的道德赤字和声望亏欠,但对于“其实难副”的某些“盛名”并无相应或具体的惩治办法或治本措施。何况正如一些悲观者所哀叹的:“现实不讲道德,讲道德不现实”。何况一时的声望亏欠,并不足以熄灭已成燎燃之势的现实功利和导致造假者身败名裂。
最后,即便是法院最终受理了某起“学历文凭造假案”,恐怕对于这种无形的“巨额精神财富来源不明现象”以及其中的蹊跷,不仅不能用简单的减法减出其中差额的奥秘,也是没空审理这类名声暴发户的“来源不明”案的。那就只好诉诸不想吃葡萄而能遥测葡萄酸甜者的口碑了!
怎么办?我认为最理想的办法是在真正做到不唯学历文凭是举的前提下,出台《学历专利规范法》,最不济,应在《刑法》有关章节上增加一条“巨额精神财富来源不明罪”。于此一来,或可令一些正在或者准备继续在学历专利等方面“吹牛”者有所收敛。
发7月12日《浙江法制报》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0-07/12/content_7_2.htm
发7月12日《大众网》http://www.dzwww.com/dzwpl/zjt/201007/t20100712_5707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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