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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错尸体”的解释很荒谬

(2010-07-03 20:20:08)
标签:

尸体

法医

死者家属

顺义区

杂谈

分类: 时事快评

    28岁的内蒙古小伙韩元亮骑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家属到停尸间与死者进行遗体告别时,却只见到一盒骨灰。“6月30日下午,顺义区张镇也出了一起骑摩托车单方死亡事故,死者杨某是顺义张镇本地人,也是28岁。因杨某的家属着急为其办后事,恰巧7月1日当天法医鉴识所接待此事的是个新人,因工作不够细致,错误地将韩元亮的尸体交给了杨某的家属。”昨日下午,顺义区司法鉴定所杨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所长坦承,弄错死者的尸体他们肯定有责任,希望能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北京晨报》7月3日)

 

    既然有同日生的,必然就有同日死的。这不新鲜。问题在于,本来弄错尸体主要责任在顺义区法医鉴识所,该所在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之后,希望能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也不失为上策。但遗憾的是,弄错尸体的竟然是个“新人”,而且居然是“工作不够细致”。如此解释显然不仅是对死者的极不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糊弄,也是对公众智商的严重侮辱。

 

    事实上,一则,即便是顺义区法医鉴识所工作人员不清楚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的道理,也该明白两具尸体即便是双胞胎,也不可能一模一样吧,何况,按理讲,法医鉴识所不可能不在接受每具尸体时并在每具待检尸体上作上任何标记。这不是经不起推敲吗?二则,即便是另一死者家属急着办伤事,也不至于在火化时连看也不看将要送去火化的尸体一眼吧,何况据报道,在火化杨某之前,当天杨某的家属不是只有一人在场,而是去了五个人,还为其穿了寿衣,但都没有发现异常,世上有这样大意的人吗?三则,即便是“新人”,上岗之前,没有经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吗?果是这样,以后谁还敢把尸体交给一个“新人”看管,而且还要承担其“工作不够细致”的种种风险。

 

    由此,顺义法医鉴识所弄错尸体当天“接待此事的是个新人,因工作不够细致,错误地将韩元亮的尸体交给了杨某的家属。”显然荒唐至极加不值一驳。而要说顺义区法医鉴识所以及该所的上级部门顺义区司法鉴定所在弄错尸体问题上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看首先是期待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认真彻底地查查相关单位负责人有没有吃了肇事的另一方的嘴软并拿了其手短,并是否怕丑闻败露,于是匆忙串通另一死者家属赶快焚死消证。如果事实证明有这方面的幕后操纵行为和腐败交易现象,对弄错尸体的相关责任人应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方可告慰被弄错尸体的死者的在天之灵,也才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公正公平的交待。以至彻底杜绝此类荒唐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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