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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制度疑似“乱倒垃圾,罚款10元”

(2010-06-29 22:43:12)
标签:

公积金

公务员

法治

法制

刘邦

江门市

杂谈

分类: 时事快评

    据《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公务员,由个人与财政按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如个人未违纪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否则按比例扣除上缴国库。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南方日报》6月29日)

 

    勤政廉政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可从江门市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来看,显然,连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于江门市数千公务员也变得遥不可及和高不可攀。真不知如此优待公务员,是江门市有关部门领导一时头脑发热还是说在江门公务员眼里唯有人民币?

 

    为让公务员达到基本要求,每年需额外支出近2000万元的财政收入就不必说了,单说如个人违纪按比例扣除上缴国库,我看很有点像城市街头屡见不鲜的一项禁令,此之谓“乱倒垃圾,罚款10元”。有些墙头虽然明明写着“乱倒垃圾,罚款10元”,也不知是谁规定的,由谁来执行,大概连写的人也忘记了有这条禁令,所以就在这斑驳的字迹下,垃圾成堆,仿佛这两行字倒提醒了人们此地可以倒垃圾。听说在香港,可不象这样儿戏,你随地吐痰,你不扣裤子,你“阻街”,是难逃惩罚的。

 

   “加强法制”或“加强法治”,这是两个同声词组,如果由电台的播音员播出,声音一样;如果印在报刊上,字形可不同;其实何止字形呢,意义也很不一样的,“法制”属立法环节,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治”属司法环节,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我们当前的公务员法制,虽距完备尚远,但对公务员的约束已经有常备的法规可循了,比如《公务员法》、《公务员奖惩条例》和其它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廉政规范等规章制度。现在更值得注意的是法治问题,是在既有的法制基础上如何认真执法的问题,而不是今天去创新制度,明天则进行制度创新。

 

    刘邦陷咸阳,“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而“法三章耳,话一句耳”,即使这一句话的法规,在刘邦尚未南面称王以前,他对自己手订的“约法三章”还是很认真执行的,乃有灭秦兴汉的胜利。唐律令不过十二篇五百条,并不比我们现行的某一单项法规更严谨,也由于执行得很认真,盛唐的吏治与民风都比较象样。所以,完备的公务员法制固然是重要的,严格的法治尤为必要。这点道理,不但已证于史实,也正被现实所续证。同理,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是昭然的,但让公务员真正做到勤政廉政,还得加上执纪执法行动的肃然。

 

   “廉政不是靠这些(廉政公积金)达成的,凭此就能“贪官不贪”?此次廉政公积金扣除的不多,“有贪欲的人不会这么理性,这种以物质激励的方式来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而该制度一旦实行,可能会给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能不能有效防腐还是未知数。有关专家如是说,诚哉斯言!而在笔者看来,如果要是非公务员也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按江门市给不违纪公务员发“廉政公积金”的逻辑,财政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他们进行奖励?而如此一来,法治社会何日才得以实现?这显然是比给公务员发“廉政公积金”更可堪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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