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既然是自愿捐款,为何所捐“略同”?
(2010-04-09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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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捐款数额教师慈善事业《扬子晚报》海陵区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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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乎?强迫乎?相信随着事件的进展,有关部门自会给心存疑虑的教师和公众一个“明白”,还颇感委屈的教育部门一个“清白”。笔者感兴趣的是,既然98%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那么为何98% 的教师所捐都是4000元左右,也就是说近2000名教师所捐“略同”?(套用“英雄所见略同”)难道近2000名教师“心有灵犀一点通”?还是说这纯属“巧合”?抑或是说有关教育部门有着强大的号召力?显然,仅凭这一点,泰州海陵区教育部门所谓的“98%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就站不住脚。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既然是自愿捐款,为什么还出现不少教师纷纷向报社投诉?为什么会出现“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则领不到一分钱。每人在被强行扣除了约4000元后,才能领取余额部分”?恐怕不会是诸多教师与教育局过不去,而只能用“被自愿”来解释吧?
政府建立慈善基金的初衷是好的,但切忌在捐款数额上搞一刀切,否则,滥用公众的爱心、令慈善事业蒙上阴影事小,严重的势必蚕食公权的公信力,破坏政府的形象。得不偿失!
(《上海商报》2月10日发)http://www.shbiz.com.cn/cms.php?prog=show&tid=134506&csort=1
(今天收到稿费后才知道此文早在两个月前就发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