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官由于夫妻生前身份、地位不一样,逝世后骨灰不能与配偶合放导致的“夫妻分居”将会因此而改变。广州市民政局新修订的《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新规定,夫妻生前一方符合安放公墓规定,另一方不符合或级别不同的,可以按夫妻任何一方身份、级别选择格位合葬,并以“一盒两骨灰”的方式,存于同一格的骨灰格中(《中国新闻网》4月10日)。
既然生为夫妻,不离不弃,那么死后当亦不愿离弃。事实上,“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从古至今一直为两个亲密无间的人所津津乐道,也是人们对美好而坚贞的爱情的向往和追求。
但津津乐道、向往并追求是一回事,现实中等级森严的制度规定则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哪怕夫妻生前是“同林鸟”,死后愿化为“连理枝”,但由于生前地位不相符、级别不相称,死后也不得不忍受“天各一方”的痛苦,即便夫妻一方在弥留之际有约定愿意合葬也不行。这是多么残酷而无奈的现实。
广州市显然看到了公墓安放骨灰的弊端,于是断然废止现前一些有违人伦常情的安葬制度规定。对此,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许永明表示,修订后的规定充分考虑逝者亲属的呼声,满足遗属需求,从方便民众拜祭、节约资源等方面考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诚然!但由此引发笔者思考的是:既然我们今天一直强调人生而平等,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将生而平等的理念也延伸到死而平等呢?到底是有关制度的阻力不可破除,还是某些人为的因素无法绕开?比如:某些人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和以人为本意识淡薄等。
夫妻本是同林鸟,何忍死后各一方。广州市已解决了逝世后骨灰不能与配偶合放导致的“夫妻分居”问题,但愿其他地方见贤思齐,闻风而改。
http://hlj.rednet.cn/c/2009/04/11/1742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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