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09-01/14/content_6716445.htm(《南方日报》1.14评论版)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11420443/(赣西都市》1.14)

http://msn.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20552524/(《中国老年报》2.5)
http://cbsrbszb.chinajilin.com.cn/page/101/2009-02-17/03/41721235118592532.jpg
http://cbsr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09-02/17/content_1670841.htm(长白山日报)
又是一年年初,证诸去年的见闻,人们又将可以在各地报刊上看到:“某地将为群众办十件好事实事”、“某市今年确定为农民办十件好事实事”、“某镇将投入5000万元办十件好事实事”、“某区为老同志办十件好事实事”……。又证诸去年的阅历,这些打算后来都实现了的。
作为“局外人”,我即使未身受其慧,只要知道各地各市的民众你“十件”他“十件”地领情,心里也是乐滋滋的。
后来又一想,为什么各地各市的领导都这样“所见略同”呢,都不多不少地把好事实事凑成十桩!仿佛只做九桩就“兴犹未尽”,做了十一桩就算“多此一举”似的。可能这些好心人的想法是:既然是好事实事,自然要十全十美,请客不也兴“十大碗”么,选运动员明星不也兴“十佳”么,鲁迅当年指出过的“十景病”,与其说是一种病,不如说是一种瘾癖。
但细看各地各市所列举的十大好事实事之类,似乎对“好事”、“实事”的本身用心较少,在“十件”的“十”字上却煞费苦心。例如“在两节之前组织机关干部为五保户罐送一次煤气活动”。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实事”。遥想两节前夕,一群机关干部肩杠手抬煤气罐向五保户的厨房进发,机关干部喘喘地向五保户问安,五保户们也喘喘地向机关干部道谢。如果有哪位摄影记者的信息灵,拍下这场面的照片,题为《干群情深》,我想很可能得到“新闻图片奖”的。“十大好事实事”中的十分之一也就落了实。但两节过后呢,这瓶煤气烧完了呢,你五保户再老,再无儿无女,岂可忍心要机关干部“承包”自家里的罐煤气任务!象这类好事实事,即使皇皇地凑成十件,如果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使之经常化,那么“一件”好事实事终究是“一次”好事实事而已。
所以我对报上的“为××办(做)十件好事实事”的报道,并不醉心,原因就是那“十”的整数凑得未免太“巧”,以至有点误解某些人在高男厂搞年初的“应景”抑或造“政绩工程”,还怀疑这是“十景病”和“形式主义”的综合症发作。其实,真正的好事实事,能做三五件就满不错的了,何必凑整十!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9-01/12/content_10642625.htm((《新华网评》原创发)
http://www.hbnews.net/hbckmore.asp?id=90568(《淮北晨刊》1.12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