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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到小偷,民警就别想提拔?

(2008-12-11 18:12:13)
标签:

小偷

民警

大冶市公安局

民生

大法

分类: 时事快评

    昨日(12月10日)上午,湖北省大冶市一位民警身着便装在东风路,机警地搜寻着小偷的身影。据悉,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东楚晚报》12、11)

 

    小偷们要注意了,大冶市公安局下令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如果说这可视为是提前给小偷们打招呼,皆时,可能不仅让拟提拔的民警们一个个空手而归,完不成抓小偷指标,相反,令小偷们更加神出鬼没,增加打击小偷的成本;那么,在“规定时间内抓获一名小偷即可提拔,否则,任期顺延”的杠杆撬动下,利弊权衡中,很难保证那些拟提拔民警们其中没有人去铤而走险、执法犯法。

 

    诚然,大冶市公安局给民警下达抓小偷指标,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但别忘了,对于一个拟提拔的民警来说,尽管抓小偷关系到“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但显然,民警们在抓小偷时不会考虑这么宏大的命题,而是要想方设法完成抓小偷任务,因为这关系到他是否如期提拔。

 

    果如是,接下来的情形很可能是,那些拟提拔的民警们要么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例如,花钱请人当“托”,反正小偷又犯不了大法,大不了关几天就可以放出来;要么为了达到目的不问青红皂白,例如将可教可抓的都一律抓起来,反正是不是小偷自由裁量权掌握在民警手里;甚至不排除个别民警为了自己获得如期提拔,暗中给领导送礼,反正完成没完成抓小偷任务,提拔不提拔,都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总之,其结果可能是一些民警只顾完成抓小偷的数量,不顾抓来的小偷“含偷量”;只顾自己提拔的目的是否达到,而不顾其抓小偷和获得提拔的手段是否正当合法。

 

    小偷的确可恨,原因是小偷小摸犯不了大法不说,还常常由于其行动诡秘,偷窃手段高明,让人防不胜防。尤其是出入各大商场、超市的小偷,即便是很多商场、超市安有监视器、报警器等“道高一尺”的防窃装置并加强保安力量,也很难让“魔高一丈”的小偷们遁形。令一些商场、超市经济损失惨重。例如前不久媒体报道的东莞某购物广场,开业仅两月累计就被偷走价值上10万元的货物。因此,加大对小偷的打击力度实属必要。

 

    但象大冶市公安局这样给民警下达抓小偷指标的做法,其不管目的是多么崇高,显然是个馊主意。

    http://hlj.rednet.cn/c/2008/12/12/1659773.htm(红网12.12)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8505923.html(《人民网》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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