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武汉王姓临产孕妇被医院无情地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近日,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孕妇7.5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现代快报》7.5)
从整个报道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建立在铁的事实基础上的,也是无懈可击的。医院被判赔7.5万元可说是罪有应得。本来也是,医院应该是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但遗憾的是该医院却以孕妇不能足额预交住院费为由对其置之不理。医院的天职在哪里?医生的良心在哪里?显然导致婴儿死亡悲剧的发生,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的问题是,法院判医院赔偿孕妇7.5万元,是不是太便易医院了。因为凭常识推断:区区7.5万,相对一个财大气粗的医院而言,根本算不了什么。大不了今天“破财”了,明天再在别的患者身上“消灾”。也就是说,这7.5万元最终还是一个个患者来埋单,吃亏的是患者,而对医院而言,则毫发无损也。
显见:即自法院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应该紧接着介入调查,认真查清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事故责任落实每个具体的医务人员身上。该吊销医生执业资格的吊销,该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该扣奖金的扣除奖金,构成法律责任的交由法院处理。而作为医院除了认真吸取教训,则是要认真抓抓医德医风教育。否则,将孕妇拒之门外并致婴儿死亡的悲剧势必在还会重新上演。
医院当然也要讲求经济效益,但别忘了医院的公益性决定了医院必须置社会效益于首位。但愿其他的医院莫像武汉市这家医院这样被过浓的“铜臭味”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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