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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黄复彩老师的“三不过招原则”

(2007-04-02 13:30:23)
标签:

黄复彩

为人处事

三不原则

感悟随笔

分类: 杂感随想

    4月1日,承蒙黄复彩老师的信任,我有幸与黄老师一道前往地处枞阳、无为、庐江三县交界的地方——钱铺乡黄岗村史庄,陪他对有关知晓三十六名教故事的老人进行采访。一路上,只见黄老师谈笑风生,丝毫没有大作家的架子。尤其是黄老师言谈中提到的他为人处事坚持的“三不原则”可谓经验之谈,禅意之悟,令我等终身受用。即:“狠人”躲之,“痴人(孬人)”避之,“病人”远之。何为“狠人”?何为“痴人”?何为“病人”?而黄老师又为什么不喜欢与这三种人交往?黄老师只简要解释了一下,没有过多讲明。大概在黄老师看来,其中的道理他不言我也多少明白一二。现不揣浅陋,试悟之。

  “狠人”不与过招。的确!我理解,一个人之成为“狠人”,必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上有虎狼撑腰,下有鹰犬护卫,也就是说有“恃”可仗,有恃无恐;二是“天下他第一”。君可闻:“法律算什么东西”、“记者算什么东西”,“我就是法院”、“我就是法律”。诸如此类,不是常挂在某些“狠人”的嘴上并见诸于他们的实际行动吗?对于这样的人,你如果与他斗,“鸡蛋碰石头”事小,丢掉小命事大。因此,如其与其斗之,不如躲之,而且躲得越远越好。

  不与过招。诚然!我理解,一个人之被称孬人,必是或在地位上处于劣势,或在世故上处于弱势,或在.....;说话办事、为人处世喜欢循规蹈矩,谨小慎微。也就是我们习惯上称为的老实人。对于这样的人,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理解、同情是起码的常识,又何忍心进行欺负?因此如其与其过招,不如字当先,字随后,换句话说就是抱有忍让之心,伸出同情之手,献出亲人之爱。

 病人不如过招。欣赏!需要说明的是,黄老师说他所指的病人是指患有某种心理疾病的人,主要特征是对什么他都看不惯。果如是,我觉得患有这种心理疾病的人,应尽快去看一下心理医生,或许医生会给他以某种暗示并治好他的病。这种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思维很活跃同时也很偏执,活跃偏执到什么程度?一句话:世人皆醉我独醒。对于这样的人,你与他过招,久之,你没病不把你也弄成病人才怪呢。因此如其与其摆事实讲道理,苦口婆心,不如永远离开他,而且离得他纵有如来佛的手掌的功夫也接近不了你的地方最好。

   当然,黄老师是研究佛学的,而我压根儿就是“佛盲”,加上愚生也晚,文中对他坚持的“三不原则”的理解难免挂一漏万或表述得不充分,分析得不深入,甚至可能是荒谬。果是这样,希望黄老师原谅并不吝赐教。愚生当洗耳恭听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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