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断供能打什么维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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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选择断供,银行诉你没商量,断供者可打的维权牌极为有限
叶 勇 律师
(作者系在下好友,本文系作者原创谢绝转载,如有需要请先与金甲联系 )
深圳 断供事件经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大震,各种信息一时甚嚣尘上,难辨真伪。特别是有人说不久将出现“断供潮”,一个“潮”字,令人心惊。
舆情汹汹之下,利害关系人心理开始发生微秒变化,留意各种信息渠道,笔者发现,有不少供房者开始气愤填膺宣称“断供”——“这房,我不要还不行吗?”
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断供,没有这么简单,必须慎之又慎。
从法律关系上讲,购房者以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以作房款支付之用,然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借款。断供后,银行有权先以抵押物(即 房产 )实现债权,当抵押物价值不足以全额实现债权时,银行可向购房者追偿剩余款项。
购房者之所以选择断供,正是因为房产价值已大大低于所要偿还的借款或经济条件已无力还贷。故此时房产亦必然不能全额实现银行的债权。那么,银行追讨剩余债权已成必然,在追讨不果的情况下,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严肃和权威形象,岂能就一“忍”罢休,必将“诉你没商量”。
诉讼一起,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供楼者应诉胜算机率甚小。败诉后即面临还款义务。有人也许打定主意作“老赖”——“天下‘老赖’何其多、多我一个又何妨”。但天下的事就是这样,别人做得,恐怕你就未必做得,一个良民,突然去做一个欠账不还的刁民,恐怕是一件很有挑战的事情。况且在现代社会,信用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安安全全做一个“老赖”真是不容易。
那么,断供者有无胜算可能?我认为机率很小,但并非绝对无希望。断供有可能打出的维权牌如下:
一、以银行存在过错和恶意抗辩。
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楼市红火时,银行难免也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对一些按揭贷款人审查不严,甚至是和房产商或房地产中介因经济利益达成一致,为一些不合格的购房者贷款开方便之门,从而造成目前购房者还贷不能的结果。购房者如能举证银行存在过错和恶意,则可以据此抗辩,由银行自己承担责任。
当然,购房者当时也须是善意的,对银行的过错和恶意是不自知的,否则亦难以以此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以银行按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抗辩。
按揭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由银行提供,不容购房者协调修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是有利于合同提供者的,有些条款特别不合理,其目的就是减轻免除己方责任,转移加重对方责任,总之就是“我爽你难受”,对于这种霸王条款,法律一般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对条款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购房者可以寻找按揭合同中的这类条款来抗辩。
对于以上应对,笔者仍是悲观。要知道,银行身后的法律支持相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更为强大,他们的律师提供的合同亦是千锤百炼,岂能让你轻易找到漏洞。
就现实的解决途径,笔者认为,如非确因经济恶化无力还贷外,对断供一定要慎之又慎。如确实已无力还贷,可行的途径是与银行协商,争取改变还款条件,以适应自己的还款能力。这对银行来说自然也非所愿,但两害取其轻,也并非不能妥协。近日媒体报道,银行已拉出条幅,提醒购房者注意诚信,亦表明银行在此问题上的理性态度。
话说这里,笔者其实深感无奈,想想 房价 当时的疯涨,恐怕银行亦是推波助澜的力量之一,而现在房价大跌,风险却全由购房者买单(当然银行也有风险,但这个风险是购房者断供又追讨不能的风险)。而这些购房者,投入自己多年的积蓄甚至是亲友的借款,如今却要为一笔负资产长期买单,此中委曲愤懑,却不能在现有法律环境下获得救济,实在是可悲之事。
补记: 刚刚贴完此文,一个朋友的朋友电话问候,连说自己幸运。此公在去年四月通过中介购房,交付定金,但当时房价疯涨,中介又将此房卖给别人,表示愿将定金双倍奉还。此公不忿,当年8月份通过朋友找到我要起诉中介。最终我劝他放弃念头。看看今日房价,似乎应感谢中介了。真是世间多少荒唐事,有人欢喜有人忧。
另: 有人就断供事件说是应出台个人破产制度。这种话真跟没说一样。个人破产制度在笔者读经济法研究生时就在探讨,现时隔已久,仍是杳无影踪。还是不要期待这种虚无缥缈的事了,“应”做的事实在是多了…… http://imgcache.qq.com/ac/qzone_v4/b.gif
叶 勇 律师
(作者系在下好友,本文系作者原创谢绝转载,如有需要请先与金甲联系
舆情汹汹之下,利害关系人心理开始发生微秒变化,留意各种信息渠道,笔者发现,有不少供房者开始气愤填膺宣称“断供”——“这房,我不要还不行吗?”
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断供,没有这么简单,必须慎之又慎。
从法律关系上讲,购房者以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以作房款支付之用,然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借款。断供后,银行有权先以抵押物(即
购房者之所以选择断供,正是因为房产价值已大大低于所要偿还的借款或经济条件已无力还贷。故此时房产亦必然不能全额实现银行的债权。那么,银行追讨剩余债权已成必然,在追讨不果的情况下,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严肃和权威形象,岂能就一“忍”罢休,必将“诉你没商量”。
诉讼一起,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供楼者应诉胜算机率甚小。败诉后即面临还款义务。有人也许打定主意作“老赖”——“天下‘老赖’何其多、多我一个又何妨”。但天下的事就是这样,别人做得,恐怕你就未必做得,一个良民,突然去做一个欠账不还的刁民,恐怕是一件很有挑战的事情。况且在现代社会,信用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安安全全做一个“老赖”真是不容易。
那么,断供者有无胜算可能?我认为机率很小,但并非绝对无希望。断供有可能打出的维权牌如下:
一、以银行存在过错和恶意抗辩。
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楼市红火时,银行难免也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对一些按揭贷款人审查不严,甚至是和房产商或房地产中介因经济利益达成一致,为一些不合格的购房者贷款开方便之门,从而造成目前购房者还贷不能的结果。购房者如能举证银行存在过错和恶意,则可以据此抗辩,由银行自己承担责任。
当然,购房者当时也须是善意的,对银行的过错和恶意是不自知的,否则亦难以以此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以银行按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抗辩。
按揭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由银行提供,不容购房者协调修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是有利于合同提供者的,有些条款特别不合理,其目的就是减轻免除己方责任,转移加重对方责任,总之就是“我爽你难受”,对于这种霸王条款,法律一般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对条款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购房者可以寻找按揭合同中的这类条款来抗辩。
对于以上应对,笔者仍是悲观。要知道,银行身后的法律支持相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更为强大,他们的律师提供的合同亦是千锤百炼,岂能让你轻易找到漏洞。
就现实的解决途径,笔者认为,如非确因经济恶化无力还贷外,对断供一定要慎之又慎。如确实已无力还贷,可行的途径是与银行协商,争取改变还款条件,以适应自己的还款能力。这对银行来说自然也非所愿,但两害取其轻,也并非不能妥协。近日媒体报道,银行已拉出条幅,提醒购房者注意诚信,亦表明银行在此问题上的理性态度。
话说这里,笔者其实深感无奈,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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