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称: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意见解释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
其他收入。
金甲点评:如实施是较大利空。
这个政策无疑将给市场带来重大影响,首先对国企的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股价结构将因为净利润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反映。
大量利润的上缴,必然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和业绩,从而抬高市场最重视的两条硬指标:市盈率和市净率。
其中尤其要重视的是第2、3、4条,目标直指我们一度最看好的股权股。
应对策略:
一、大盘上涨的空间姑且不论,上涨的时间已经受到限制,一旦国有企业利润增幅难以抵挡中央财政抽水,则该类企业股价将面临短期的一个拐点;市值前50名的企业基本都是国企(个别除外),而这50家股票已经占了60%的权重。这其中的厉害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做的是瞪大眼睛竖起耳朵,时刻准备阶段性出局;经历了20个月的大牛市,暂时退出一下没有什么不可以,等尘埃落定了再择机逢低介入不迟。时机上10月17大召开前后是一个时间窗。让10.1长假期间受到鼓惑长假后排队进场的资金接最后一棒是个符合逻辑的推断,能否成为现实拭目以待。我们的口号是安全第一,获利第二,时间上不必赶的那么紧,提前控制仓位是必须的也是明智的,天下无不散的宴席。
二、对于股权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于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其中的股权股必须重新考量其价值所在,个人认为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不具备吸引力的择机逢高退出是上策。对于民企中的股权股尤其是证券股权股,我依然看好,只是是否短期会受到整个板块集体下挫的影响尚需观察。
三、此项政策是试行,能否最后普及尚未可知。国家此举意在鼓励和引导国企专心主营业务,并屏除交叉持股造成的利润重复计算,降低国有资本的泡沫,应该说着眼点和立意是正确的;但是方式方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楔。个人有个不成熟的感觉:说不出来打个比方好了————一个村子有8户人家,世代以种谷子为生,大家靠勤劳致富,因为懒勤有别生活水平不大一样但是差距不大;后来有2户把卖谷子省下的钱没有用于开荒拓地,而是入股到邻村猪肉荣的猪圈了,猪肉荣用两人的钱多养了3头猪,年底猪肉荣因为出力了留了一头,另两头猪被那两户一人一头赶到市场卖了,结果由于猪肉价格涨的比肥料还快,2人卖的钱比自己种地所得还多(如辽宁成大),于是第二年加大了对猪肉荣的参股资金,第三年那6户种地的农民实在受不了了,他们请了一个落魄书生集体上书村长,告那二人不务正业,要求村财政没收每年股权所得之猪,卖得的钱按需分配到各家各户。村长和会计一想村子里正好缺钱,这个主意好象似乎也许确实不错哦!那就试着收一下呗!不过人家出那么大血你们6户也得表示表示多交点公粮喽!
附录:
中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企不再独享利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7:46
中国新闻网
组织实施时间表公布
中新网9月13日电 国务院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意见公布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时间表: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意见解释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 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1. 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2.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3. 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意见还强调,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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