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应该是洁净清新的交流平台,这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我等平民百姓的热切愿望。但是,只靠宣传道德观念我认为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法律又未完善,所以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技术创新,用技术手段直接增强健康的网络参与者的选择权和主导权。
我博客有个化名[匿名]
厉彦双的经常以多种名字漫骂捣乱,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我们删都删不及。强烈要求新浪管理者把此人IP封了。或者应该发明博主禁止其IP发言的功能,这样才能使博客具有竞争力!也更符合大众需求。博客是一个人的网上家园,博主做为这个家的主人,理应有选择客人的权利。新浪作为博客空间的服务商,也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欣赏并忠于你们的客户。否则,这项业务的前景将是不乐观的,也必然影响新浪的声誉。在网络服务竞争激烈的今天,我也许应该相信新浪不会故步自封,还是能走在前面的。
备注:提醒[匿名]
厉彦双,毫无疑问你已经构成侮辱罪,我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不要忘记,现在公安有网络监察部门,通过你的IP就可以找到你,你的留言我会保留,因为这就是证据也是IP地址的门牌号,如果继续以损害健康网络、诋毁漫骂他人为荣,我宁愿花10万元悬赏侦破此案,并在你家乡、工作地所有媒体刊登你的玉照宣扬你的劣迹!-----这次就当你是法盲,不和你计较,如果已经对你进行普法教育,你仍然知法犯法,后果自负!本人凡事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底线,虽有善心一片,但是恩怨分明,如愿一试,就请再来!我保证15天内与你见面交流。
附:侮辱罪法律解释: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与你的行为吻合。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去往论坛浏览此文章,参与讨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