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进的是“+互联网”时代
——再论传统出版在坚守与变革中前行
自从媒体融合成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主题词,互联网为整个信息传播的生态链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写进去了,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与建设的力度。于是,信息传播领域乃至各行各业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在热议着我们今天已经走进了“互联网+”的时代,各种论坛、各种研讨“互联网+”成了最时髦、最激动人心的热词。尤其是我们的各类出版业内的高层论坛、学术研讨会更是把“互联网+”看成是出版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唯一符合历史潮流的发展形态。
作为一名老出版人,在今天媒介融合的时代,确实感受到了新技术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变动与冲击,同时在运用新媒介、运用互联网的过程中确实也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与震撼。在冲击与震撼之余,笔者也在思考,什么是互联网?内容产业与互联网的关系?我们是永远跟着互联网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去做自己的事情,也就是“互联网+”,还是在努力做好我们自己事情的过程中去充分利用互联网,从互联网思维到互联网技术,也就是“+互联网”?从“互联网+”到“+互联网”,这不是文字游戏,笔者以为,这是摆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问题,是被动跟着还是主动吸取利用的问题。
笔者去年曾在“开卷社长论坛”发表过《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传统出版在坚守与变革中前行》的演讲,最近阅读了“数字出版在线”冯宏声先生的《出版的未来:从“互联网+”到“内容+”》(以下简称“冯文”),深有同感。今天,以《我们走进的是“+互联网”时代——再论传统出版在坚守与变革中前行》为题,说说一个老出版人的思考。
一、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手段
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是干什么的?这是个极其简单又貌似幼稚的问题,可要真正说清楚,说到点子上似乎也不甚容易。“冯文”的解释是“人类追求信息自由的结果,是人类满足打破信息垄断、追求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技术成果的集成与应用”。简而言之,是为了传播信息的。而传播信息的手段早已有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传播的手段不断在进步。从树皮竹简、金石刻字到木刻活字印刷,一直到今天的大规模机器复制方式、录音录像、电子光盘,乃至网络、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传播的手段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变革与进步。
人类由于互联网的产生,又催生了大量的应用技术,尤其是进入到移动互联网阶段,不仅便捷了人们关注信息和传播信息,而且更能帮助人们关注到信息背后的人与物的延伸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们又能通过分析处理,获得更多具有规律性的信息,使得信息的传播也更具有价值。
由此可知,互联网只是一种传播信息的工具,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技术,它还将不断地进步与变革。互联网只是传播技术在今天的表现形态,它还会变,它还要变,这是必然的。而我们的出版,正如“冯文”所言,“出版一直在做互联网正在做的事”。说得严密一点,出版在互联网之前一直在做着互联网出现后所做的事情,互联网出现后,出版仍然与互联网做着同样的事情,那就是总结着社会化生产经验,存储着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而因为这些成果的出版,又反过来指导人们的再生产,用于降低再生产的成本,提高再生产的效率。当然,互联网与出版所做的不仅仅是这些,人们的精神文化领域显然没有包括在内。
鉴此,我们可以知道,互联网与出版所做的事情,大方向与目标是一致的。所不同处在于,互联网因为其信息技术的先进,在向消费端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改变了传统商业社会中供应方与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平衡了双方对话的地位,打破了传统产业的封闭状态,打破了单一的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推动了各个传统产业朝着“产品+服务”的模式发展,产业形态也就由“产品生产型”向“服务供应型”转型与升级。而出版因为其对信息内容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了它对信息内容的发现、采集、整理加工、传播的能力,不断地在促进着思想与知识的创新。信息不经过加工,它永远只是信息。在今天信息浩如烟海的时代,不经过加工处理,它永远不可能成为知识,人们无法在可能的时间内吸取对自己有用的东西,正如毛坯材料不经过加工不会成为产品而且是合格的产品一样。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在传播的过程中,互联网所做的是信息的集成、传播的工作,它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便捷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传播到消费者手里,它传播的只是信息。而出版所要做的事是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传播的工作,将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有用的部分经过整理,记录、表达、呈现、传递与传播开去,因此,它是一种兼具着信息属性与文化属性的“内容生产活动”,它传播的是知识,是可以有用的信息。由此可见,互联网与出版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双方,从产业进步的角度来说,两者应该是具有依附关系的,是相辅相成的。融合,共生双赢是它们必定的出路。正如电影一样,有了网络视频,电影院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成为了一个消费电影的高雅的去处,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场合做着共同的事情,那就是传播内容,消费文化。
融合,如何融合?如何双生共赢?对于出版业来说,这就带来了一个是“互联网+我们”还是“我们+互联网”的问题。
二、“互联网+”不是我们的职责
互联网是一个高效而又巨大的平台,它不仅具有史无前例的传递功能,而且具有强大的整合力量。然而,当互联网仅仅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那它就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平台。只有当它与其他产业相连结时,它的巨大功效才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它可以连结一切,这就为它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这个就是“互联网+”,也是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人士奋斗的目标,在他们眼里,就是为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原始特性找到用武之地,它可以“+工业”,可以“+农业”,可以“+军事”,可以“+交通”,可以“+旅游”,可以“+出版”…….也就是将我们的产业,将我们的社会,将我们的生活彻底地信息化,这个就是“互联网+”概念真正的核心所在,也就是“互联网思维”。显然,如果离开了外部的产业,互联网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因为它就是一种工具,就是我们传递信息的一种平台。在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的人士来说,“互联网+”就是他们为之奋斗的目标,他们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并且将其无限放大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然而,出版——当然其他领域也是同样——这样一个被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一方“+”的对象,如果也跟着在走“互联网+”的道路,那结果只能永远在后面跟着,因为,在技术层面,我们传统的产业当然也包括出版产业是永远无法去与他们比拼的,因为我们的优势恰恰是在被互联网“+”的部分,对于出版来说,也就是内容的部分,我们出版要做的与互联网提供的是信息技术服务不同,出版业提供的是知识服务,是提供内容的服务。我们应该抓住自己的优势,去做我们所擅长的事情,为我们做擅长的事情去寻找最合适、最便捷的工具与平台,那才属于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用一个成语来表述那就叫“如虎添翼”。
以商业服务业巨头亚马逊与沃尔玛为例。
亚马逊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司,位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它是网络上最早开始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之一。亚马逊成立于1995年,一开始只经营网络的书籍销售业务,现在则扩及了范围相当广的其他产品,已成为全球商品品种最多的网上零售商和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企业。亚马逊全资收购卓越网后,使亚马逊全球领先的网上零售专长与卓越网深厚的中国市场经验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并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成长。显然,亚马逊是一家网络电商巨头。沃尔玛公司则是一家美国的世界性连锁企业,以营业额计算为全球最大的公司,其控股人为沃尔顿家族。总部位于美国阿肯色州的本顿维尔。沃尔玛主要涉足零售业,是世界上雇员最多的企业,连续三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居首位。沃尔玛公司有8500家门店,分布于全球15个国家。沃尔玛在美国50个州和波多黎各运营。沃尔玛主要有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店、沃尔玛商店、沃尔玛社区店等四种营业方式。说沃尔玛是国际零售业巨头应该不为过。
仔细观察这两个不同领域里的巨头的动作十分有意思,正好回答了我们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的困惑。亚马逊作为网络电商巨头,最近却离开了它的电商主业,它加大了对云计算平台的投资,因为它一方面觉得在传统零售上干不过沃尔玛,另一方面它觉得云计算与平台的利润率要高于传统的电商,它必须回避自己的劣势,继续去发挥它“互联网+”的优势,干自己所擅长的东西才是正道。而沃尔玛恰恰相反,它从传统零售业开始,再到网上做电商,,因为它看到了互联网给它带来了销售渠道和信息传播渠道的变化,就利用它遍布各地的线下实体店,可以方便地发货提货,消费者既可以体验,又购买便捷。显然,沃尔玛也是在干着自己所最为擅长的事情,而且它又充分利用了网络便捷的优势,这不正是实实在在的“+互联网”思维吗?
显而易见,作为互联网业,它其实也应该认清自己的主业是为传统产业的发展提供正向价值,它应该去发展完善自己的技术平台,通过不断的创新,让自己的便捷功能、整合功能、传播功能更加强大,如果只是一味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别人的领域,产业链过长,而且又是自己不擅长、不熟悉的领域,这样本末倒置,或许反而会丧失了自己的优势。
在出版业提倡专业化的过程中,我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用在这里其实也是十分贴切的。跟着,就永远慢一步;跟着——就永远没有话语权。因为我们出版业传播的对象永远是内容,只有内容才是我们的优势,我们惟有坚守住自己的优势,又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捷,我们才可能在自己的领域里施展身手,游刃有余。最近的一次会议上,我表达了“+互联网”的观点,即有一位老总当场应战,说待我发表后将与我辩论,我发现这位老总恰恰正是刚进入图书出版领域,还没有完成角色的自我转换,还停留在原来技术层面的思维角度上,因而也就不奇怪了。
三、我们需要做的是“+”互联网
互联网对今天的社会,对人们的生活引发的冲击和震动是史无前例的,它完全颠覆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节奏,很快,人们陷入了恐慌性的崇拜,将互联网看成是一种无往而不胜的神器,似乎没有互联网就将一事无成,而忽视了互联网它只是一种工具,而且它的形态本身还在不断的发展变革中这一特点。作为传统的产业,我们应该去研究的真正课题是如何利用互联网开发新的产品,如何利用互联网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率。
作为出版业,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除了它本身的功能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在倒逼传统产业包括传统出版必须不断创新,以跟上发展的潮流。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数字出版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冲击和蚕食,新技术的运用,也同时给我们传统出版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无论是在信息采集、传播、营销还是在资源的维护、开发、整合上,都变得更加快捷,更加低成本,更加低碳化。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在做好内容提供商角色的基础上,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扩大我们传统出版的领域,拓宽我们的视野,就将会使传统出版焕发出新的生机。应该说,共生双赢才是我们目前对于互联网、数字出版的正确的态度。
承上所述,我们的传统出版需要互联网,需要新技术,运用大数据进行选题调研和论证,运用新的管理系统加强对流程的监控管理,运用大数据对印量、营销、库存进行测算和监控。而数字出版更是与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出版,绝不只是将图书内容从纸介质转换成数字介质那么简单。出版平台日常工作,也不再局限于一本本图书产品——调查具体图书产品的市场需求;联系作者,组织具体图书产品的编写和编辑工作;图书出版之后,围绕具体图书产品开展营销活动。出版平台从内容为王的产品型公司转型为信息服务为王的服务型公司之后,数据服务的特性,将从围绕客户工程实践需求的大格局出发,建设海量、全品种、跨专业和跨领域的知识资源库。出版平台的规划和生产组织,更偏重于“大项目制”式复杂的组织和管理,对市场信息调研、知识库生产组织和管理等,也将更精细、更严密,这打破了出版行业诞生以来的生产组织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去“+”互联网,去利用互联网。尤其是教育出版的数字化实践,目前正处于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相结合的转型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把握数字化教学的发展趋势、追求数字化教学产品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实现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与机遇。
今天的时代,已经到了以作者为中心的传统出版模式向以用户需求、读者需求为中心的新型数据服务模式转型,也就是内容为王向信息服务为王转型的时代;围绕用户需求提供服务,而不是简单的产品。通过智能化的数据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乃至于移动互联网,根据用户需求,智能地针对用户需求检索组合知识点和数据,快速解答用户问题。而数据出版平台日积月累地采集大专业下各个细分领域的全品种数据和知识点,这些信息进入知识库后,在非结构化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下,完全、完整地得到管理。当用户提出需求时,系统可以高效、准确、快速地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传统图书产品。所以才说有了互联网我们就是“如虎添翼”。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更新我们的手段。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去“+”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来帮助我们转型,帮助我们创造、创新价值,然而我们不可也不能忘记我们传播的对象还是内容,在信息向知识转换的过程中,即使是互联网也是无法替代我们的。更何况,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今天我们是在“+互联网”时代,那明天呢,也许就进入“+智能化”时代了。到那时,互联网也许就真的只是一种工具了!
这就是我们出版人在“+互联网”时代的行动,坚守是必要的,变革是必须的。传统出版(当然是在不断变革中的出版)与互联网之间不存在一个你死我活的问题,它们可以长期共存,共生双赢,在各自的优势领域里,去超过对方,而不是也不可能全方位超越对方。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成为我们出版人思考问题的根基,而不是人云亦云,对“互联网+”陷入恐慌性的崇拜中,从而迷失了自己。
2015.06.20-26
发表于2015年8月《科技与出版》
参考文献:
冯宏声《出版的未来:从“互联网+”到“内容+”》 引自“出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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