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数字出版讲座有感
——也谈“走出去”
今天上午,有幸聆听了爱思维尔管委会主席池永硕先生关于数字出版的讲座。其实相当多的时间是在宣传爱思维尔的企业品牌和他们的运作模式。他们雄心勃勃,希望在更广阔的领域与中国的出版业进行合作,从图书到期刊,从内容到技术,从产品到市场。其实,像这样的外国著名出版企业还有很多,斯普林格、威立.....他们都看上了中国的出版业,因为这是一块几乎未经开垦的处女地,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何况,中国的政府也在大力提倡“走出去”,而且是不遗余力,从政策支持上到资金扶植上。
听着国外著名出版企业在中国的雄心壮志与宏伟蓝图的描绘和陈述,我突然又想到一个问题,在最后的提问阶段,本想出来提问的,后来考虑多方面原因作罢了。那就是我们现在积极努力在把我们的产品输出去,以前主要是纸介质的图书版权的输出,发展到现在的电子版乃至于合作出版。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著名的国际著名出版企业越来越对电子版和合作出版感兴趣了,一旦他们获得授权,支付一次性稿酬,就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进行销售。开始他们的强势合同规定了版权的转让是无限期的、独家的,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他们在期限上也终于作出了让步,同意期满后可以转授其他方。
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会作出让步?一方面,固然是他们也有很多竞争对手,条件过于苛刻,显然就缺少了愿意合作的对象,可另一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答案是肯定的。我明白了,他们一旦获得了我们转授的电子版的版权,除了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进行销售获利外,更主要的是他们将把我们提供的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碎片化”载入他们的数据库,通过这样的方法,他们正在积累建设他们巨大的数据库。也就是说,即使我们之间的合作期限到期了,版权也回到了我们的手中,可其实我们的所有内容早已被碎片化进入了他们的数据库了,这个他们还会撤出来吗?
因此,我本来准备提问的问题是:
“主席先生:假如我将一本图书的电子版权授予了爱思维尔,当然我们一方面会关心这本图书电子版的合作期限和在有效期内你们将支付的版权费用,但我也关注你们是否将这本图书的内容碎片化进入了你们的数据库?如果碎片化进入了你们的数据库,那在合同期瞒后,你如何保证这本图书的著作权和版权不被侵犯?你是否还继续向原内容提供商支付费用?”
虽然我没有提问,也无从知道他的态度,但是,我却深深为这个问题将导致的后果担忧了,一本、两本、三本.....,一年、两年、三年.....源源不断地进入了人家的数据库,这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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