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国首座“学城”28: 学校开“法院” 学生当“法官”
(2012-12-27 0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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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襄阳市二十四中,有一个人尽皆知的“学生法院”。这是一个调解学生内部纠纷,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让人感到新奇的是,在这个机构中,所有事务都是由学生来承担完成的。
该校副校长曹安国介绍说,成立“学生法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自主管理的能力,提升学生自主管理水平,让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增强法纪观念。其机构设置仿照人民法院设立,其中,学校层面设有“高级法院”,年级中设“中级法院”,班级中设“初级法院”,各级“法院”都下设调查部、公诉部、庭审部、文案部、执行部5个部门,并拥有调查、监督、调解、处理等职权。在实际运行时,严格按照学生矛盾上报、“学生法院”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结果等流程来进行。学校法律顾问和学工处的老师在此过程中负责进行指导,以规范“学生法院”各部门的处理职能。
“学生法院”成立后,学生“法官”零偏袒处理问题的方式,让他们在学生中逐步赢得了声望。如前不久,高一(11)班柳同学向高一(13)班黑同学索要其借的100元钱,黑同学请要好的孙同学帮忙先还,孙同学当时口头答应,其后柳同学在找孙同学时,因孙同学未给,柳同学便邀集他人对孙同学进行了言语威胁。“学生法院”受理此事之后,经过调查核实,公开“庭审”后,做出如下处理:黑同学归还欠柳同学的100元钱,柳同学等人当庭向孙同学道歉,达成相互谅解,柳同学等人写的个人反思张贴于本班文化墙。整个事情的处理中,老师充当的是观察者与指导者的角色。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与主动担当精神得到了强化。
“学生法院”这一机构的创立,为拉近师生距离,规范学生行为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通过“法庭”辩论环节,许多学生也掌握了与人和谐相处的方法与技巧。学生“法院”主要创建人,高一年级党支部书记徐襄涛说,“审判”依据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学生的引导、警醒作用是空洞的说教所不能比拟的。相信用不了多久,二十四中的“学生法院”一定能在学生自主管理这块沃土上,结出让人更加惊喜的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