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挂钩“绩效”
(2009-09-15 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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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挂钩“绩效”
“四大节”将参照公务员标准获得补贴
教师盼望已久的绩效工资终于有了明确的解读。9月8日上午,北京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该文件表明,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巡视员左小玲解释说,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基础性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区县确定,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左小玲说。这意味着,随着政府文件正式下发,工作绩效将成为教师收入的新指标,义务教育老师们工资的计酬方式与标准,也将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据了解,2008年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当前,北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本市公务员相比,主要就差在公务员当年的督查考核奖金这一块。”左小玲说,区县可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参照当地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平均水平,为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年奖。
与此同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每个节日义务教务教师也将参照公务员标准获得补贴。
据了解,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育部门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学校将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此外,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须在本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