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署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
严禁高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合办高等学历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北京市教委决定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纳入“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办学管理,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低层次学历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高等学历教育,建立教学质量年检年报制度,组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这是记者从3月27日举行的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教委副主任郭广生作题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以质量建设为核心
开创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新局面》的主题报告,市教委委员孙善学主持会议。
据了解,目前北京82所普通高校中有72所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另有26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关统计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百万各类人才。2008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近80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为31.2万人,外地生源占31.4%;现代远程教育本专科在籍学生39万人,外地生源占75%左右;电大开放教育在籍学生9.3万人。
为促进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科学发展,2008年北京市教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明确办学定位,全面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办学水平。
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核心,意见就如何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就北京高等学校如何把提高质量落到实处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市教委决定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纳入“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注重创新;内涵发展、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在遴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等建设项目时,采用单独列项方式,先行在部分成人高等学校试点,并不断完善。
同时,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办学管理,强化举办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意见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低层次学历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得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对外合作开展高等学历教育;进一步规范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和收费行为。北京市教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据介绍,北京市还将建立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年检年报制度,继续开展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检查和评估;鼓励各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探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沟通和衔接,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试点工作;组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研究和和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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