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3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率先开始在全省实行“多个并列志愿”和“多次征求志愿”的办法,尊重和满足考生的自主选择权。随后,江苏、浙江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开始采取“平行志愿”的做法。由此,“平行志愿”开始走进公众的视野。
2008年初,教育部发布《2008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推广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分段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和高校满意度”。随后,北京市、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方式也将试推行“平行志愿”。由此,“平行志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举双手赞成”,也有人指出这“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高考推行“平行志愿”,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变革呢?
名词
平行志愿投档:就是改“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同批次院校,将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逐分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考生最大的受益在于变同一批次报考的一个“第一志愿”为多个“第一志愿”。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
这只是一种有限的变革
今年“平行志愿”具体如何实行我还不是很清楚,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推行的这种高考“平行志愿”只是一种有限的变革。
此前浙江等地也进行了“平行志愿”的改革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不可否认,这样的改革只是初步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在这种模式下,考生虽然可以在同一批次高校中平行填报志愿,避免了“高分低就”、“高分落榜”的情况,但是,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是没有选择权的。现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选择学校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因而,以学生为本的高考制度设计,应该在高考招生中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使学生拥有选择高校的权利。北京即将试行的“平行志愿”也。
理想的录取模式应是“平行志愿、同步录取、自主选择”
我认为,理想的录取模式应该是“平行志愿、同步录取、自主选择”,多给考生选择高校的权利,就是说,考生在同一批次高校中平行填报志愿,同一批次高校不分先后同步录取,而最终上哪所大学,由考生自主确定。这就意味着,一名考生可能接到几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从而变高校对学生的单向选择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只有当学生有权选择高校时,才会出现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而改善服务的竞争,正如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对国内名校产生的刺激那样。只有这样做了,才能在高校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只要措施得当,完全可以克服可能带来的弊端
事实上,“平行志愿、同步录取、自主选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招生模式。我们只要措施得当,完全可以克服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比如通过延长录取时间,增加录取次数,建立通畅的考生选择信息渠道等。这并不难做到,关键是看我们的政府和高校是以管理为本还是以服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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