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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故事里的程序正义

(2007-08-03 04:39:28)
分类: 茶余饭后
 

前几天提到程序正义,算得上是西方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理念。俺也不是社会学家,复杂的理论也不懂,列举几个故事,大家也就看看而已。

 

第一,据说法学院的一个案例。某人为20支极品雪茄购买了保险。根据保险合同,雪茄因为任何水灾火灾等原因损毁,保险公司都须赔偿。然后此人把雪茄抽完了,索赔,声称:那些雪茄在20起小型火灾中烧毁。保险公司拒付,上庭。这个索赔当然很荒谬。但是,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败诉。

总结:本案关键在于保险合同没有界定“火灾”,被抽的雪茄当然是被火烧毁的。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保险公司败诉。法院不能为了“正义”的判决而自己去定义“火灾”。

 

第二,上面那个案子的继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原告立即被逮捕,因为保险公司起诉他涉嫌20起纵火案,故意损毁投保物品。把抽雪茄当作纵火,也算荒谬,但是根据前一个判决,这个界定成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诉,此人要负刑事责任。

总结:标准程序产生的荒谬结果,只能由另一个标准程序来纠正,而不能临时更改标准程序来实现。

 

第三,赵燕的案子。赵燕在尼亚加拉瀑布旅游是被美国警察殴打,起诉警察,败诉。此事被国内学者作为美国人权问题的例子。法庭上赵燕强调自己的无辜和警察的残暴,但是陪审团裁定警察无罪。许多评论上升到国家、民族、中美关系、人权等层次去看待问题,而忽视了判决是陪审团独立作出的,法官并不能施加影响。陪审团成员是普通民众,甚至不一定关心中美关系以及政治争端,而且陪审团成员是双方律师认可的。陪审团的决定也不一定符合“正义”(其实在这里没人知道什么样的判决才是“正义”),只能说警察的律师说服了陪审团,而赵燕的律师没有。警察律师的基本点就是警察的行为并没有滥用权力,而是在事件过程中赵燕的错误举动导致了警察的暴力行为。赵燕的律师没有能证明警察滥用暴力,而赵燕是恐怖分子还是合法商人甚至大慈善家,对于警察是否有罪没有大的影响。

总结:程序正义只在乎程序进行中有没有违反规定程序,而之外的背景资料不能作为判断程序正确与否的原因。类似赵燕的遭遇我有个朋友也遇到过。他和一个新来的朋友在路上被警察叫停,朋友习惯性地就要开门下车。当时警察把枪都拔出来了,幸好他及时制止了朋友。当时911刚过,警察也紧张得要死。

 

第四,贺梅的案子。贺梅很小的时候生父惹上官司,就把贺梅寄养在贝克家。后来贝克家不愿归还,前后扯皮打官司折腾了八年,最后法院判决归还贺梅。此案在华人中影响很大,多数争论都集中在贺氏夫妇和贝克家的人品动机,以及中美文化、政治、经济比较等等,偶尔有谈到是否有利于贺梅成长。客观地说,留在贝克家可能对于贺梅的成长要有利一些。毕竟,她已经习惯了贝克的家庭,养父母对她也很好,而亲生父母对她来说就是两个陌生人。加上贝克家的刻意或者不刻意的教育,贺梅对于亲生父母、对于中国都有着很负面的印象。但是,贝克家的行为毕竟是不合法的。贺家胜诉也跟民族啊国家啊没有什么关系。法院的判决就是基于程序上的正义。就像有人说的那样,如果为了有利于贺梅的成长就判决贝克家胜诉,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去偷别人家的孩子,养上几年就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名义合法地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了。

总结:程序上的正义是为了保证全局的合理与正义,并不保证在每个地方产生最优的结果。

 

当然,贯彻程序正义的理念,需要有合理的程序。在程序不合理,或者程序对自己不合理的时候,如何去对待程序是另一个核心的问题。有一部电影很好地阐释了这个理念,主人公艾尔×伍兹说“如果一件事情不合理,你要做的不是去对抗它,而是改变它”(原文忘了,大意如此)。

那部电影的英文名字忘了,谁演的也忘了(主要是就没关心过),中文名字叫做《律政俏佳人》。第一部象个贺岁片般的爱情故事。在第二部里,大致情节是艾尔发现她的宠物狗的母亲被化妆品公司用来做动物试验,很不爽,要告化妆品公司。她本来是个刚刚被升职的很有前途的律师,事务所老板不同意,于是她丢了工作。后来她发现化妆品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决定要改变法律。所有人都认为她不会成功,理想主义者的她还是扔下筹备婚礼的老公去国会游说。经过许多故事,经历了国会议员的冷漠、财团对政治的影响,最后甚至使用了黑幕与勒索,最后终于通过了禁止用动物做实验的法案,终于让她的宠物母女一起出席她的婚礼。

其实我很少看电影,但是这部电影给我的印象很深,主要就是所透射的理念和用一个轻喜剧故事表达理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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