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人大代表提出一个议案,建议用唐装来做学位服,说是弘扬民族精神之类。说实话,学位服也穿过几次了,从来没记住具体是什么样子的,也没有搞清楚不同学位服的区别。好像第一次穿时还有些兴奋,后来就没有什么感觉了,同学们还把它戏称为道袍。换成了唐装,大概也不会产生什么民族自豪感,可能也就同学间开开玩笑,比如说象只七星瓢虫之类。而且,估计下一步就是把现在的各种学位改成古代的称谓了,比如秀才、进士之类。
其实呢,把学位叫成什么,穿什么服装上台,本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只不过这些东西本身是舶来的,引进的时候也就顺便沿袭了别人的惯例。往往不久之后,就会有人跳出来说,这些东西我们的祖先也有,我们要恢复祖先遗风,弘扬灿烂文明。仿佛借用了别人的东西就没有了尊严,从马王堆里找出祖先的麻布披在身上就感到了民族自尊。
可能我比较愚笨,经常看到一些关于民族尊严的说法,就是不理解。本来一个很平常的东西,怎么就体现民族尊严了。比如说,奥运会拿了金牌,总是说为国争光,捍卫了民族尊严之类。我也喜欢看体育比赛,看到中国运动员赢了也很高兴,但是丝毫没有觉得增加了尊严。他们输了,可能会很遗憾,也完全不觉得减少了尊严。希望他们赢,只是一种倾向性,没有了倾向性的观看会非常乏味,但是丝毫不觉得我的民族尊严体现在他们的胜负之上。竞技体育不过是一种游戏,或者说是一种职业,跟影视音乐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一些人表演一些东西给另一些人看而已。
最近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贺梅案,本身不过是涉及抚养权的一个官司而已。如果是发生在两家中国人或者两家美国人之间,大概也就不会有什么反响,大家痛痛快快打官司,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就完了。至少类似的案子,在那个叫《SVU》的电视里就见到过。就因为发生在一家美国人和中国人之间,而且那家美国人还没什么文化又很傲慢(于是就说一些愚蠢的话),事情就变成了民族尊严的问题。在支持贺家的人眼里,官司输了就等于失掉了民族尊严;在支持贝克家的人眼里,官司输了就等于败在了邪恶势力的手里。案件的是非和法律,在许多人的眼里也就变得不重要了。
还有以前那个中国女商人在尼亚加拉被警察暴打的案子。本身也就是一个警察粗暴执法的刑事案,在美国不罕见,在中国也屡见不鲜。因为是美国警察打了中国游客,于是就立刻上升为民族尊严和两国关系的问题。事件的前因后果,倒是没有多少人关心。即便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也不是去证明警察如何滥用职权而伤害被打者,而是在那里哭诉自己被打后的惨状和自己是多好的一个人。警察被判无罪,没有多少人去追究这个判决的依据,倒是有不少媒体在那里谴责美国司法体系的不公和对中国游客的歧视。仿佛警察的被判无罪,民族的尊严就受到了一次伤害。不了解这个案子的细节,不过,根据被打者的证词,如果我是陪审团的话也无法判那个警察有罪。(我不是说那个警察一定无罪,而是说在这个案子里,民族尊严之类的东西不能成为法律判决的因素,而被打者的证词及其律师的辩护没有能够证明警察滥用了职权。)
生活中很多的事情,本来是很简单很单纯的,非要扯上民族尊严民族精神之类的东西,就变得复杂沉重起来。愚笨如我,联系不了那么宏大的东西,只能把桥当作桥,路当作路,来得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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