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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高考作文广东卷】谈常识

(2009-06-07 14:00:13)
标签:

高考

作文

北京卷

高考作文

谈常识

杂谈

所谓常识,似乎简易,其实不然。且不说常识会因时间的流逝,世事的舛迭而有所变更。即便是人类社会中可以暂保稳定的,也会常识不常,或者常识不识。
    因为常识太简单了,太平易了,太好懂了。于是当它遭遇到复杂的人际关系、纵横的利益往来的时候,它就会被故意地无意忽略掉。有些时候,常识会变成别人嘲笑你的理由,看啊,这人连常识都不懂。有些时候,常识又变成你懂得的罪过,这是干嘛,难道只有你懂么?
    于是,常识充当的角色显得非常具有“常识的”智慧,人们都该合适的懂的常识,这本身就是常识。
    我突然想起一个古老的成语,秦朝赵高为操纵二世,指鹿为马。鹿长角,马有鬃,本来好认,黄发稚童也能一眼识破,然而位极人臣,权高望重的朝廷大员们,却都懵了,就在那一刻,他们决定对着那头鹿,应该好好研究它成为马的可能性。
    常识是具有效力的。当认鹿为鹿的效力不及认鹿为马时,后者更能展现出常识的力量。某种意义上,常识和道德似乎具有相同的性质,某些人都当然地将它们握于手中,随意臧否。然后一厢情愿地否定各类“不常识”的事和人。于是本该是描述一个范围的词语,成为一件工具,一件用起来甚为称手的工具,它可大可小,可松可严,该变则变,能守则守。
    常识之常,谓其亘远,常识之识,谓其众广。然而,匪久匪广的“短暂个见”才最容易成为常识,而这本身也是常识。成为工具的常识,是不必表现出它该有的一切特质的,只需要把它当工具的人,能够拥有把一切变为工具的权力。
    穿长衫的坐上座上好茶,穿短袖的就该自觉去墙角蹲着。赊茴香豆和酒账都没有资格,再怎么破的长衫也比玲珑锦缎的短袖好,孔乙已也才能悠然自得写茴的四个写法,若换了短袖,孔秀才必然沮丧,然而咸亨酒店的咸亨自然不会就改掉。咸亨永远是长衫的咸亨。就像常识永远是说的上话人的常识。两千二百二十九年,至少,这个时间里,这些都还是很常识的。
    谈常识,什么是常识?谈了也白谈,问了也白问。常识本来就是谈不得,问不明的。否则,叫什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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