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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芳菲卷入王益案谈女明星交朋友的权利和风险

(2010-03-31 11:41:42)
标签:

明星维权第一人

杨大民

法治

律师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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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刘芳菲卷入王益案谈女明星交朋友的权利和风险

                        杨大民

 

    “3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检方指控检方指控其受贿1190多万元,同时赵薇和央视主持人刘芳菲两位女星也牵涉其中。揭出王益曾让人为其女友央视主持人刘芳菲还200万元房贷。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这是王益案的新闻报道文章,也是刘芳菲和赵薇卷入王益案的相关事实。从上述事实来看,刘芳菲和赵薇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说刘芳菲和赵薇在王益案中并没有涉嫌犯罪或违法。从相关报道来看,其实媒体和公众更关注的是女明星和贪官的“伟大友谊”。

 

    当然,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又确实是一个问题——女明星难道没有交朋友的权利?

    作为一个自然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与另外一个或几个自然人进行交往,作为一个公民生活在这个社会里与其他一个或几个公民进行来往,都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同样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女明星或女主持人)与其他学者、官员、工人、明星、牧师、法官、教师、记者、律师、服务员……交往甚至成为朋友成为好朋友亦是非常合情合理毫无争议的问题。

 

   为什么刘芳菲与王益成为“朋友”却引来了如此多的关注和非议呢?难道女明星就没有交朋友的权利?

  律师杨大民认为,刘芳菲当然有交朋友的权利,而且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她与任何人交朋友的权利。同理,王益也有交朋友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他与任何人交朋友的权利。尽管王益是高官,亦有交朋友的权利。但是,当“高官”变成“贪官”的时候,你交的朋友也会因你而受到质疑?因为,公众担心贪官是为了“贪官的朋友”而“贪”。所以,刘芳菲遭到了质疑。

 

    欣慰的是,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澄清,公诉方也没有指控贪官王益是因为刘芳菲而“贪”。但是刘芳菲却无意间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和焦点。各种各样的说法很快就会像沙尘暴一样在网上此起彼伏。

这就是女明星交朋友的风险。当你的朋友,风光无限的时候你也会因他而风光受益。当你的朋友,落入谷底的时候,你也会因他而情绪波动备受影响。就像今天的刘芳菲,央视的她的朋友和同事,面对记者的追问,一个个声称与芳菲不熟悉对她的事情不清楚。

   

   人啊,果然是动物世界里的高级动物,趋利避害是他们的本性。

 

   突然,我想起了一位圣人的话:你认识的人越多,你就会更加热爱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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