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成功在于监管
孟加拉穆罕默德·尤纳斯由于创办了小额贷款公司,让贫困者通过贷款努力摆脱贫困,而获得了二零零六年度诺贝尔和平奖。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浙江省将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温州民营企业跃跃欲试,纷纷递交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能否试点成功,监管是否到位非常重要。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温州民间金融活动就非常活跃,他伴随着民营企业同生共存。有经过审批的农村基金合作会、典当行、城市信用社等等,也有民间自发的抬会、地下钱庄等金融组织。可能因为觉得资金的生意好做,曾一段时间,出现了数百家典当行,和众多的农村基金合作会,最后都因为不规范操作,出现金融风波,而被整顿收编。
这几年,温州市出现了非常多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以很高的利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据称,这类以经营资金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公司高达两百七十多家。
众多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和温州人的金融消费习惯密切相关,温州人总能够将手中的资产盘活,比如手中的房子,人们可以将其抵押在银行中变现,进行个人的或者企业的投资,当贷款年度到期后,还款,再申请下一年度的贷款,这里有个时间差,临时资金周转就通过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也一样,需要这类公司进行临时的资金周转,尤其在银行贷款到期后还款再申批的临时周转。这种临时的资金周转,人们可以承受更高的利息。而用于高利贷款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银行。
担保公司和银行拉好关系,甚至可以做到这样,比如你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得到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的贷款,余下百分之三十,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将其从银行贷出来。说起来温州民间资金实力有多大,但是,实际上,其中很大部分也还是银行的资金,只不过是以各种“创新”的手段将其套出来而已。如果中国的银根继续收紧,那么很多的问题就会出现。
地方政府为了让商业银行给予地方企业多贷款,实行奖励制度,为了获得这种奖励,有的商业银行甚至采取这样的办法,比如甲乙丙三家公司,由甲公司出面像银行贷款一百万,由乙公司将贷款存入银行,丙公司再贷出来,这样以来,无论是贷款规模还是存款规模都被放大了,所以,在监管疏忽的现状下,银行的存款数字和贷款数字都让人产生怀疑。
这种事情的出现,和中国目前尚未进入契约型社会,信托责任缺失,很多机构和个人只顾眼前利益有关,一点监管出现疏忽,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小额贷款公司同样面临着监管疏忽这样的问题,监管不严,监管出现人情化倾向,都会给这个在中国目前来说还是金融创新机构带来麻烦。
管理层目前一再强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的特殊机构,绝对不允许吸收存款或变相集资,不能用银行贷款入股,公司开办后也不能贷款给股东。
但是,还是有担心,认为此次放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先前的那些农村基金合作社、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只不过是换个名称而已。作为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是关键,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其负债率都非常高,本身自有资金就严重不足,哪来的钱用于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首先要解决的是用于贷款的资金问题,都是自有资金显然是做不到的。在温州,目前很受企业青睐的是私募股权基金,这在中国属于灰色地带,尚未得到法律认可。这种私募股权基金能否进入贷款公司,是需要立法来解决的。
如果解决不了小额贷款公司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事情终究又会在出现变相集资、变相揽储中,呈现金融风险而不了了之。
但是,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与银行按照“同业拆借”的方式开展合作,银行可为公司提供融资,也许可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但是,其借贷利差对公司是否有着吸引力也难说。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就成为其能否试点成功的关键,如果要实现有效监管,细则很重要,哪些资金可以进入,哪些资金不能进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非法吸收存款或者是变相集资等等,都要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对公司开办的资格审查尤其重要,注册资金注入之后,绝对不能允许抽逃。监管不能太过分散,太过多头,分散和多头会造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就像过去曾经出现过的民间金融组织一样,谁都管,谁都不管,最终整顿收编。不能为了拔得头筹,匆匆忙忙就上阵。
温州规定由温州市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和温州银监分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他们将分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出现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多部门的分头监管到底有多大的力度,会否形成扯皮现象,需要实践来证明。
由于巨大的利差存在,在中国,办银行是很有吸引力的。温州民营企业热衷于小额贷款公司,这和文件规定,合规企业将推荐改制成为村镇银行这样的条文有关。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才是最大的诱惑。他们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银行的开办,因为开办银行是可以揽储的。仅仅是严格规定的小额贷款这样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很大的诱惑。还不如担保公司进行高利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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