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座就罚款是件可笑的事情
郑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一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公交车上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者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这样的条例让人感到很是可笑。郑州市人大要么是闲着没事情干了,要么找事想出出风头。
在中国社会,目前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非常多,需要人大为选民做的事情非常多,比如分配不公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环境保护问题,CPI高涨现状下社会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贫富悬殊下社会矛盾的突出甚至激化问题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需要人大调查研究后向政府提出议案以便得到解决。至于公交车上让不让座问题,实在没有必要也不需要人大立法来加以规范,堂堂市级人大,去做这样的事情,实在让人感到可笑。
在当今社会中,每天以公交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者,本身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有钱者买私家车,有权者乘坐公务车。逼着弱势群体给弱势群体让座,你不觉得可笑吗。再者,让不让座实在不关乎道德问题,让座不显得你道德高尚,不让座也不会彰显你道德不完善,让不让座也无法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如果你充分想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那么应该提倡私家车拥有者和公务车乘坐者捎带上老弱病残者,以免让这些弱势群体受挤乘公交汽车之苦,如果不捎带那么要罚款100元。
但凡老弱病残者,一般都是退休或者病休在家者,如果不急着去上班,就不妨提倡他们选择在交通不紧张的时段出行,这样就避开了高峰时期公交车拥挤的时段,这样不使自己受罪,也不让别人尴尬。
郑州市人大如果吃饱了实在没有事情干,非要出台这样的条例,那么,在出台这个条例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给老弱病残者下个定义,老者,几岁开始,某部门在针对五四青年节放假之事就有明确规定,28岁以下可以享受半天的休假,也就是说,28岁以上者,就步入了中年。如果参照这个标准,那么,过了40岁就可以称之为老者了。弱者,也要有个标准,什么样的状态下属于弱者。如果今天我不小心拉了肚子,身子骨很虚弱,是否今天就可以算弱者,或者今天工作特别忙,感到非常累,算不算弱。弱者,到底以年龄为标准,比如规定小学生就属于弱者,或者以身体实际状态为标准来制订?都得加以明确。这个弱者的标准实在是难以规定,由谁来制订这个弱者的标准,人大还是医生?病者虽然比较好下结论,但是,也有问题存在,什么样的病算病,感冒算不算?今天不小心将手扭伤了算不算?残者有的可以从表面上看出,有的残者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比如,缺了个手指也算残者,但是,这个人其他的身体部位都非常强壮,又是非常年轻,站着乘车根本没有问题,要不要给他让座?
在公交车上,你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祖母或者外祖母接送孙子上下学,这本该由父母承担的事情,但是交由祖母外祖母来承担了,既然你没有能力乘坐公交车,那就不应该接下这个任务。但是,他们非要接下这个原本不该属于他们的任务,要不要给予让座,又是弱又是老的?
郑州市人大要实行这样的条例,首先必须要成立一个制订标准办公室,集各方面人才,包括医生、残联、共青团、老年办等等,然后制订一个老弱病残的硬性标准,这个标准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然后根据这个标准制作一个证书,让这些老弱病残者随身带在身上,挤上公交车之后就予以出示,以便让人给其让座。如果出示了证书,坐者还不让座的话,那就请律师去起诉他,罚他个50元。我们的社会是个法制的社会,法律的执行一定要有严格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够糊里糊图地,你想,如果不小心让错了座,把座让给了不是老弱病残者,那不郁闷吗,如果不能够明确这个人是否是老弱病残者,而忘了让座,罚了50元,更是冤枉了。
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将区分是否是老弱病残者这样一件的事情交给车长或者是售票员去做,实在不妥。权力太大了容易出现腐败,如果车长或者售票员为了谋求私利,让乘客给其亲朋好友让座,或者为了报复某个人,让其天天让座,怎么办?出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由谁来处理,都要予以明确。建议在每辆公交车上都配备一个纪委成员,以便于监督,进一步提高郑州市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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