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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维权,踩了谁的尾巴?

(2016-01-18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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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务员维权:在公职与公民权益之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1月16日        版次:AA02    作者:南都社论

    当自家住房权益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很多人依然没仔细想过,那么倘若再多一个附加条件——— 如果你是公职人员,遇到上述纠纷又该怎么办?应该不少人会犯难。《南方周末》报道,陕西安康国土资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许涵冰,被动卷入一起家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后,其与丈夫的公职人员身份成为一个靶子,面临来自供职单位、当地舆论甚至更高层级官方的压力。

    公职人员也有家人,尤其是基层的普通公职人员,当其家庭、财产面临纠纷时,他们该怎么办?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而保持沉默,可能是很多基层公务员会采取的方式,起码在相关利益被侵害的程度依然在其可以忍耐的范围之内时,很多人会如此选择。退无可退的情况当然也有,法官家里来了拆迁队,老干部的房子面临深夜强拆,这样的例子也曾出现。

    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如果公务员所要维护的是合法权益,且其并未动用工作上的职权对自己的维权事宜做加持,还原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行为,其公职身份原本不该成为被附加的压力。基层普通公职人员许涵冰看起来是被动进入纠纷的,“你是公职人员不假,可你为了保全自己,连父母的死活也不管了?”这是其家人的质问,无论是纠纷的另一方开发商,还是自己一方,在纠纷发生前后对许涵冰的公职身份其实都有额外的关注,被这个额外因素缠绕着的纠纷问题本身,反倒变得模糊了。

    相邻权纠纷,有双方事前的协议在,即便是事后对许涵冰一方做出行政处罚的当地警方,在处罚决定中也认定施工方存在断人道路、“致使无路通行”的情况,那么最基本的纠纷事实便不难有是非判断。为什么在基本事实相对清楚的情况下,因为一方公职人员的身份,便可以将纠纷的逻辑层层加码,上升到破坏当地招商引资的高度?与其说这背后所显现的是基层公职人员的权益困境,不如说在地方党政权力与招商、与房地产开发绑定之后,公职人员的身份与权益的尴尬便早已经注定了。

    在当地针对一个普通公职人员的所谓“舆论监督”之中,可以看到涉事一方开发商“安康纳税大户排名第一”的显赫身份。在地方招商政绩驱动的逻辑之下,公务员为家人、亲戚的抗拒拆迁、不配合开发行为陪绑,甚至施行一票否决也不是没有先例,不完成拆迁任务就不要回来上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密切关系,导致了基层公职人员本身成为颇为尴尬的存在。合法权益不敢名正言顺地捍卫,反倒是不近人情的所谓顾全大局被提倡。当然,即便如此,基层公职人员及其家人的遭遇,事实上也是普通中国人常见的处境,这种令人唏嘘的“国民待遇”,可能没什么人可以例外,只是越普通的人越无处发声,越不会被额外关注。

    有人也劝许涵冰“依法维权”,但这里的“依法”却成了不闹事、不阻碍施工,等对其权益的侵害成为既成事实,再去找有关部门做被验证基本无效的“情况反映”。法律、法治,在日常的公民处境之中被扭曲如斯,足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论述的切中要害。权力对权利的侵害,也会侵害到公权人士,或者说,已经越来越无法完全顾及所有与公权有关联的人群。对公职人员的权益保障无法有例外,当普通国民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时,权利面前的人人平等才能得以实现。合法的权利,就应当勇于维护,不管权利主体有没有公职牵绊,这也应该是法治本该有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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