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无惧历史考问,尤须服膺疑罪从无
(2013-04-05 10:24:34) [社论]“铁案”无惧历史考问,尤须服膺疑罪从无
日期:[2013年4月5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一桩严重刑事案件,从侦破到公诉,进而法院判决,需要有严密的证据链条予以佐证,兹事体大,其所关涉到的,是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多方的权益保障。是故“办成铁案”成为一个目标,也成为某种褒奖。但办案机构不能从一开始就自认为是“铁案”,进而容不得质疑。那些曾经“被办成的铁案”,这些年来从聂树斌案开始,一桩桩一件件,尤其要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考问。
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又为公众讲述了一起尘封十余年的上海“两梅案”。梅氏兄弟合谋杀人,这段故事曾风闻于沪上,彼时由侦查机关通过媒体散播,未经审判便成了上海滩名案。但经过不少法律人的接力关注,特别是退休检察官刘炳华长时间的跟进,本案的诸多蹊跷显露出来。
1995年7月6日上午10时,梅吉祥的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的正是丈夫梅吉祥。随后便是几个月的医院治疗、陪护。但到了当年11月下旬,妻子却指控梅吉祥是凶手,经过“从晚上8点持续到凌晨3点”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是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
但本案判决所指的案发时间,当日上午8时许,多名人证却证实在工厂见过梅氏兄弟,这是得到多方印证的不在场证据。当然,也有关键证人在向辩方提供证言后,遭遇检方“警车带走询问七八个小时”的对待,随后改变证词。更离谱的是,除了案发几个月后一份莫名其妙的被害人指控外,并无更多证据可以佐证,甚至在犯罪现场都无法找到与梅氏兄弟吻合的指纹、脚印、血迹或毛发。是的,有被害人指控,而且人们或许无法理解妻子有什么理由诬告自己的丈夫。一个在早上8点“穷凶极恶、利令智昏”的犯罪分子(而且还是兄弟两人),不仅两个小时没让“故意杀人”成为事实,倒在10点时善心大发送伤者就医?有检方办案人员透露,因被害人从未指控过小叔子梅吉扬,检方内部不乏分歧,最后竟“考虑到梅吉扬同犯的情节已上电视”,而将其列为从犯并判刑。
刑事案件足以定罪的标准,一直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所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就包括“排除合理怀疑”。一桩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而是最起码的定罪标准。在本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不仅没有被正视和排除,却遭遇人为的回避和遮掩,而且这些疑点的存在与被发现,也并非近些年的“新成果”,而是一直存在着。很难理解,却或许又并不那么难以解释。
案件从侦办开始,一旦定性就几乎难以回头(或不愿回头),辅之公诉、一审、二审乃至申诉程序中各级部门、人员的协调、认定与加持。随之而来的,便是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转身也成为了阻碍案件真相浮出水面的力量。包括聂树斌案在内,诸多陈年旧案的重提,长时间得不到正视的最主要原因,其一便是担心案件翻过来有损司法机构的威严,其二则是具体办案人员的某些个人利益考量。
退休检察官刘炳华以一人之力,选择与整个机构体系作战,令人感佩。其内心并非与同僚为敌,只是选择了与真相站在一起。有人劝他“考虑成本”,“救一个人,要毁掉这么多人”,这样的计算或许符合世故价值,却忽略了另一个应当被算进去的筹码,那就是司法的正义与公信。真正的司法权威,绝非死扛不认错的强硬,恰恰是勇于纠错的坦荡,甚至只是面对旧案疑问启动调查的那份勇气。所谓铁案,不应当也不必担心质疑,更要能够经得起反复推敲。不是所有的冤案都可以有幸盼到“死者归来”、“真凶再现”,但司法的正义本就不应当依赖种种偶然,因为其自有更可靠的制度保障。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错的案子各有各的错法”,司法或许无法完全厘清案件背后的家长里短、恩怨情仇,但其建立在“无罪推定”前提下的证据原则,却容不得丝毫妥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建立起完整的证据链条,甚至出现了明确的不在场证据,则个案的疏漏便应当得到司法正视。特别是那些曾被誉为“铁案”的经典判例,更不该畏惧历史的打量,而要服膺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前一篇:你碾压了我,还一笑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