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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要习惯被监督,制度当继续被激活
南都社论 2012-09-18
南都讯,为避免人大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走过场,中山市人大将从本届开始到纪委、信访等部门了解“提请任命人”的被投诉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让人大常委会在表决前掌握全面信息。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相关人事提请或有被“打”回去的可能。
“人大任命不可以走过场”,地方人大“相关人士”的这句话一语中的,不失为契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关键职能的务实观察。自1949年《共同纲领》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确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并随后形成包括央地各级人大在内的中国权力运作、运转机制,迄今已逾60年。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以代议职能为核心铺陈展开的多项法定权力,得到《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明确赋权与保障。而对辖区内行政主官的选举,以及经相关方面提名、对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决定权,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山市人大此番对人大法定职能的细节探索,最核心一点在于,试图打通和梳理现有多项制度设计之间的程序屏障,理顺各类监督机制本就存在的反馈渠道,并做细化和延长。对“提请任命人员”这一类别,特别是两院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的初审,以期让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人员有更全面的信息掌握。另一方面,该举措也试图通过人大对提请任命人员的主动信息收集,倒逼“一府两院”在人事任免提请中更加审慎。有问题、拿不出手的拟任人选,需要有足够过硬的制度红线令其退避、反省,每一次实际操作的民主演练,都应成为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默念与重申。
据报道,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免人员有疑义,虽有“暂不表决”的环节设计,但此程序效果“在实践中却很少发生”,
诚如专家所言,人大在行使任免决定权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监督,本是制度设计的题中之义,所谓“新举措”或只是“更忠实地履行职责”,其之所以值得期待,更多源于激活和整合现有制度的考虑。包括纪检监察、信访在内的多项权力监督设计,其与人大在信息沟通上实现有效及时的联络,诉诸制度文本或显得颇为简单,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却有待点滴的真努力: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向人大如实呈报信息,而尤为重要的一环在于,人大能主动发挥和发掘自身职责,更加勇于作为。
在最基础的政治运作常识中,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始终与关键职能的分属各端、相互约束不可分割。旧有所谓“拆台、不给面子”的部门偏见亟待被改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角色牵制,不仅不会造成制度运转的负累,且能最大程度促成施政效果的最优实现。人大强调并试图激活对任免官员的审核程序并非添乱,其对现有制度框架内诸种资源的盘活与较真,或可为完善和改进人大制度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