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萧锐博客二世
萧锐博客二世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317
  • 关注人气:65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无良"的错乱

(2012-06-17 07:27:36)
标签:

杂谈



“无良”的错乱
萧锐 刊于今日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学了这些年法律,又恰逢身不在法律行当,自认为对业内人士的角色评价,或许会更中立和公允些。由此派生出的问题则是,因为某些现实原因导致的个案评说,同时成为对某些法律人职业行为的评价。案件的归案件,个人的归个人,显然是不那么容易做到的。

比如“无良”,在过去的论坛、现在的微博上,对个案评价中捎带痛斥某些法律人“无良”,几乎是手无权柄、却心怀正义的网友口中仅剩的道德律。无良律师,无良法官,被作为一种负面评价给予具体的办案人员,意在指控其违背起码的法律人良知、丧失职业道德、有失专业水准,但这种基于人们朴素价值判断而存在的法律人操守评价,始终作为一种民间口碑而存在,有良还是无良,很难影响法律人的事业走向与选择。

被民间舆论认为在个案中拉低做人底线的某些无良法律人,在现实中往往却是“混得不错”的那类,钱不少赚,官不少升,各类官方的名头和称号加持一身。倒是被人们认为闪耀着法律人良知与光辉的那些法律人,遭遇了些什么,我在这里不展开说,有兴趣的大可以去随便键入几个关键词,搜索一番(当然,也要做好“该页无法显示”的充分准备)。说点什么好呢,世事诡异,各类颠倒,各类逆袭,如果不忍心眼睁睁看着“黄钟毁弃,瓦釜齐鸣”,或许只剩下闭上眼这一条路了。

但显然,底线只有不断被拉低的可能。以往,无良与否的评价,还只是民间一方在那边独唱;而今,官方也日益跑出来开始争夺对“无良”的定义权。比如最近,有某司法高官便在全国性的法律会议上,愤而斥责某些“无良律师”的胡说八道和炒作。他可以承认己方“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却容不得旁人说三道四,更何况这“旁人”与程序违法利益相关,本就是庭上两造之一。

亲们这回口中的“无良”,恰是被人们日常赞为“脊梁”的列位法界壮士:他们在本地律师忌惮淫威不敢出面时勇于站出来,他们在法庭上坚守法律程序、真正开始启动与尝试控辩双方的对垒,他们指出法庭存在多年的那些各项明晃晃的违反程序之处……然后,他们居然“无良”了。

问题来了,那些以往“公道自在人心”式的公论,有些赶不上趟。最可怖的情形,显然不是那些牛叉闪闪的价值和辞章被无视,而是有人开始争夺对其的定义权。然后,然后,天黑请闭眼。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