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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错误百出拷问司法严肃性
萧锐
近日,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天津某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有多处低级错误,并提供了判决书的扫描照片。这份仅有6页的判决书,错别字、丢字等错误达18处,而就是这么一份错误百出的终审民事判决书还赫然盖上了"××法院"的公章。(新快报11月18日报道)
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又一次因为这样低级的错误被质疑,据某门户网站的调查,96%以上的网友对此感到失望,认为这是法院没有责任心的表现,太过草率。或许在法官看来,这样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普通民事纠纷每天都会有数十件堆积在案牍之上,视觉的疲劳在所难免。但是,任何一个哪怕再小的案件对于每一个特定的当事人来说都关系重大。视觉疲劳要不得,责任心丧失要不得,制度监督缺失更是要不得!
司法判决书不是不允许出现失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作了明确界定,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应当对这些笔误以裁定的形式予以修正。在具体的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种种问题,诸如法官素质不高、司法监督程序行同虚设以及大量案件造成堆积造成的“判决书疲劳症”等等,都是出现判决书书写错误的原因。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失误却是一次比一次离谱,生造法条的有之,乱引胡判的更有之,相形之下,本次媒体所报道的倒是有点小巫见大巫了:不过是些因为拼音输入法的同音异字导致的低级错误,这也算是电子化办公的转型中“无法完全避免的副产品”吧?
按理说,这样的错误原本是很容易就可以避免的,只需要在输入打印之后进行一下不费多少时间的简单校对,只需要在制作判决书的过程中还能保有一丝对司法裁判的审慎态度。但是从笔者的亲历来说,这种一次次被媒体爆出来、被网友“莫名惊诧”的“白字判决书”最大的可能恐怕还是审判人员责任心的极度缺失和相关审核程序的形同虚设。笔者曾在某司法实务机关进行过几个月的实习,不止一次地对主审法官老师不闻不问地“放手”让吾辈实习生操刀判决书的大胆钦佩不已。至于被网友质疑的“错误百出却还赫然盖上了法院公章”,就更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其实在一家法院的实习生只要历经几周混个脸熟,哪怕是自己的病假条也可以盖上那看似庄严的法院公章的。有不少法官、检察官对自己堪称绝技的“打字一指禅”叫苦不堪,是那么期盼实习生来“干活”,而因此腾出大量时间的司法从业人员,又多热衷于诸如连连看之类的办公室游戏……
判决书出现笔误的问题已经屡见不鲜,拖到现在似乎已经成了“问题重复一千遍依旧是问题,但再不是话题”的话题。但老问题的不解决所带来的不是老问题本身那么简单,而是久拖不治后的蔓延与扩散,让司法裁判所应有的尊严在这些太过低级的错误面前丧失殆尽。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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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现低级错误 人工流产成工人流产(图)
http://news.sohu.com/20081118/n2606937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