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为贪官辩护怎么就成了“连连发难”?

(2008-04-25 06:31:55)
标签:

杂谈

 为贪官辩护怎么就成了“连连发难”?

东方早报  萧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对法律的切实信仰,既包括对“罪恶一定会受到惩罚”的坚信,也当然包括对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对参与其中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真正尊重!

    被誉为“纪委书记第一贪”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长沙中院异地审理。而在某报关于第一天庭审的报道中,笔者看到一些诸如“大牌法学家作辩护连连发难”之类不妥当的语言表述。(广州日报4月24日报道)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笔者对腐败行为也深恶痛绝,但这并不影响笔者对某些媒体在鞭鞑和揭露腐败的过程中的一些措辞持保留态度。在这篇专辟小标题为“大牌法学家作辩护连连发难”的庭审报道中,对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曾锦春辩护人邱兴隆先生采用了“在湖南省的法院系统,有不少人是邱兴隆的徒子徒孙”、“ 大牌法学家的法律功底确实不可小觑,连续向公诉人抛出了难题”之类带有感情色彩的表述,还用带有诱导公众的手法提及辩护律师“赢得了曾锦春家属的认可”,有人表示“这次请对了律师”……在笔者看来不仅不能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立场,反而有违法治的基本理念,也极易引起民众对贪官辩护人的误解。

    所谓发难,常用词典对其的基本解释一般有两条,一为“发动暴乱或叛乱”,一为“问难,提出质问责难”。而在所引报道中,显然采用的是后一种语义,至于说到“责难”,一般指的也是“指摘责备或非难”的意思,显然都是语含贬义的措辞。而在报道中提及的两个庭审细节,笔者认为都基本属于正当行使辩护权的范畴,根本上升不到“发难”的高度。正当的辩护怎就成了“连连发难”?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是不是值得我们反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是对现行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体现和保障,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无论是谁,无论被控何罪,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应该是现代人权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与媒体报道中,对为贪官辩护的一些律师从业人员所采取的态度往往是不理解居多、非议不断。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而刑事诉讼的进行本身所依赖的便是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的交互作用,只有三者有效的互动,才能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具体到本案,对证据提交是否完全、公诉机关忽视收集重要证据之类的质疑与反驳,难道不是一个素质过硬、甚至只是称职的律师在庭审中应当做的吗?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何罪之有?是的,被辩护的对象是一个涉嫌受贿数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但在法庭没有宣判之前,“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难道不应当享有辩护的权利吗?

    再者说,辩护方出色的辩护,不仅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有利于办案机关与公诉机关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的证据没有收集到或者有漏洞,公诉方的疏忽得不到及时指正,这恐怕不利于“办成铁案”的目标,也不会是法治之幸。公诉机关不要对辩护人充满敌意,让为贪官辩护不再遭遇尴尬,把是不是贪官的判断权交还给审判机关,从根本上摆正控诉、辩护、审判三者的地位……这些都不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一方有利,而终将会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联系此前对给巨贪辩护的其他律师从业人员的遭遇,我们不禁要问,辩护权在对贪官这一特殊群体予以适用时,为何就会遭此责难(笔者以为,此处更符合“发难”的语境)呢?笔者以为,这是法治观念至今还未真正深入人心的结果,具体到本文就是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素质欠缺的结果。在很多人看来,为诸如贪官等“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只有“走走过场”、“辩护方没有异议”才是理所当然、才是有良知的律师,这样的误区需要尽快扭转。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对法律的切实信仰,既包括对“罪恶一定会受到惩罚”的坚信,也当然包括对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对参与其中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真正尊重!

 

2008年4月24日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相关新闻链接:

巨贪曾锦春庭上哭穷 大牌辩护律师连连发难

http://news.163.com/08/0424/08/4A9G3N320001124J.html

东方早报4月26日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4/userobject1ai76035.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