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一般群众”办的起风光大葬?
南方都市报 萧 锐
提要:因为给母亲操办3000人参加的“风光大葬”而“享誉”网络的广东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近日被处理,但处理决定却让我们五味杂陈——谢平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为其母办理丧事的问题上,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

因为给母亲操办3000人参加的“风光大葬”而“享誉”网络的广东省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近日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降级并被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南方日报》12月21日报道)
一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负面事件,其责任人被处理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但是观察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所流露出来的惯性措辞,却让我们有五味杂陈的感觉——处理决定上说“谢平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为其母办理丧事的问题上,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
可真是折杀我们基本群众了!试问哪个“一般群众”办的起如此招摇的“风光大葬”?我辈“一般群众”没有这金刚钻,还真不敢冒领难度系数如此之高的瓷器活儿。
说这是件“瓷器活儿”,还真不是“贫僧妄语”。无论是《通告》里作为参照系数的所谓“一般群众”,还是有那么几分能量的先富群体,都是无法与手握一方权柄的局长大人比肩的。试想,3000人参加的“风光大葬”,
绵延1公里的送葬队伍,超过300席的丧宴招待,私厢交接的巨额“葬母礼金”……如此这些是哪个“一般群众”能够奢望的荣光与排场?“置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屈服于陈规陋习和封建权贵思想,背离党的理想信念,无组织,无纪律,大操大办”——让我们来看看上述哪一款罪状又是我们“一般群众”可以有能力到达的境界?!
其实在平日风平浪尽的档口,局长大人们恐怕也是不屑于同“一般群众”为伍的。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就是地位与身份的象征,就意味着比一般群众享有更多的特权与利益,就有更多的理由无法了解民间疾苦……但一到了风口浪尖,却又总是拿那个貌似“一般群众”的标准来衡量、来推脱、来搪塞——“混同于一般群众”成了为官之人时常愿意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权倾一时的时候用来告诫属下“不要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案发之后又用“放松了学习,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来作为归责的“万能条款”;就是现在到了追责和处分的时候,居然也要往“一般群众”身上泼脏水!
原本是一件政府回应舆论监督的积极举措,却在措辞中暴露出长期以来的认知误区。其实,真的期望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平日里多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跟“一般群众”一起去挤公交,一起去医院排队挂号,一起去享受普通国民的所有现实待遇。而不要在没有理由推脱的时候才想到用“一般群众”来做掩饰——我辈“群众”何德何能,实在担待不起!不要再拿“一般群众”说事儿,这也原本就不是“一般群众”的标准。
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简直就是在在侮辱群众!
“风光大葬”的局长大人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但还是先进的“始终代表”者;被“行政降级并被调离陆丰市公路局”的局长大人,完全还有东山再起或者是“西边亮”的可能。但是请记住:与“一般群众”混同在一起,并非不是件好事情,只是要选对时间与场合。
2007年12月21日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相关新闻链接:
广东陆丰“风光葬母”局长被调离公路局
http://news.163.com/07/1221/03/40760H2U0001124J.html
南方都市报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2/22/content_346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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