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接电话边审案”不对,那法庭偷拍呢?
新京报 萧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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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组版权归人民图片网的图片新闻被各大门户网站放在显要位置,受到网友热评。图片内容涉及2008年1月3日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记者看到的一些“怪象”——审判长当庭接电话、女审判员着便装参加庭审以及同样便装出镜的书记员边抽烟边听案。
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对如此荒唐的庭审现场进行抨击,特别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审判自身的形象不佳,让公众再一次见识了法官自己对法庭秩序的不尊重。但是,人们似乎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法官“边接电话边审案”确实不对,但新闻记者在法庭上的偷拍是否也欠妥当呢?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笔者对于西充法官极度不尊重法庭秩序的作为也持批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四条规定,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也就是说,众多法学专家努力多年才穿到中国法官身上的这套“正义的行头”,不仅仅具有维护司法尊严与法官尊严的形式意义,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庭正常秩序的组成部分。法官不着法袍,是对自己职责要求所要维护的法律尊严的先行亵渎——法官尚且不尊重法庭,还有何颜面苛求公民对法律的尊重?还有,西充法官在法庭上抽烟、打电话等劣迹所体现出来的随意司法倾向,让人担忧。
但是,对于本条新闻的素材取得渠道问题,笔者也持质疑的态度。从图片的拍摄角度来看,照片拍摄者(笔者还不能确定这些图片的拍摄者是否就是新闻工作者)所处的位置应该是法庭旁听席的位置。而作为参加庭审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基本的法庭秩序,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法庭规则》第九条)。即使确实是作为新闻记者采访,也应当遵守同一部法庭规则针对新闻采访的专门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能够拍到法官“边接电话边审案”这样独家的照片,应该是不会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吧,哪一个审判长会宽容到允许自爆家丑的程度?如果没有经过审判长允许,那么无论新闻曝光的动机是多么想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法庭的秩序,都将对庭审本身造成与法官“边打电话边审案”性质相同的程序伤害。媒体用这种欠妥的方式采集到了法官行为不端的证据,或许在今天会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但这种实质上不尊重法庭的举动同样会在相反的情况下起到与今天的积极效果截然相反的作用。
用不合法的手段来批评和揭露另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这一事件本身确实值得我们反思:司法审判对于拍照乃至摄像的抵制,是程序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内在要求。国外新闻媒体报道审判过程中所采用的“法庭素描”形式,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国人不解的对象了。
2008年1月4日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相关新闻链接:
四川西充法院:审判长边接电话边听案(组图)
http://news.163.com/08/0104/08/41BPARIU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