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贴吧里的公民表达:尺度与界限
萧 锐
2007年,几乎可以说是公民表达异军突起的一年。无论是山西稷山文案的无果而终,还是重庆彭水诗案的尘埃落定;也不论是济南暴雨中的言说冲动,乃至短信议政中的文学表达,都为公民表达权利的保障与尊重在本年度下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注脚。
时近年末,在山东高唐又爆出了公民因言治罪的最新记录: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等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议论高唐的市政建设,被以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的罪名拘留、逮捕而羁押在高唐县看守所,
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20日报道)
百度贴吧,第一次出现在了关涉公民表达的个案之中,而笔者对于百度贴吧的关注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百度贴吧之于当下公民言论的平台作用不容忽视。作为从事中文搜索引擎的百度公司,旗下的“百度贴吧”设置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可以说做到了“县县有贴吧”。而每个地方的网民也都越来越多地习惯于在自己城市的贴吧里无羁束的表达意见。无论是李书记的“载誉归来事件”,还是华南虎的数月风波,几乎任何一个热点事件的讨论我们都可以与之相关的贴吧里发现更内幕的爆料、更鲜活的观点、更民间的声音。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笔者对依托于“百度贴吧”的公民议政现象保持乐观的估计。毕竟,在某一县域里面称王称霸的一把手们,其势力范围尚不足以伸到总部设在北京的百度公司,无法用一个电话就达到删帖、封ID甚至追查的效果。而在这样一个言论的空挡里面所培育的公民表达氛围足以让很多人乐观看待这种公民表达的“百度贴吧现象”。而以百度贴吧为代表的网上议政现象,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因技术而繁衍”的基本权利,是传递公众意见的又一个重要平台,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平台。
但山东高唐的“侮辱”县委书记事件却从一定程度上浇灭了笔者对百度贴吧的虚幻自由的过高估计。毕竟,无法控制百度公司的县委书记们仍然可以调动自己这“一亩三分地”里的一切力量——公安以及网络警察,甚至还有电视传媒……动用一切可以自如动用的公权力为自己服务。
屈身于百度贴吧里面的公民表达是如此的不堪一击,山东高唐的个案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即使真的侮辱了县委书记,也应该是民事纠纷、自诉案件,就是县委书记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而不应该动用刑事警察、网络警察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不解”在权力不受限制的现实中是如此的无力!是的,把一个叫做孙兰雨的自然人称作“孙烂鱼”是上升不到刑事案件高度的,但如果这个名字的背后是“权倾一时”的县委书记头衔,那一切就都将另当别论。这就是这个权力失范时代一个最具特色的悖论!
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利,以及对党政部门的批评建议权乃是宪法与法律赋予并保护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组织与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这不应该只存在于宪法的精神文本,也不应该仅仅具有宣言意义。
二十一世纪因为因特网的发明而出现了在性质上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世纪的崭新特点,网络正在改变着世界。而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与运用,网络表达自由权问题也随之成为表达自由问题的“新瓶装旧酒”般的再现,再加上处于宪政转型期的中国在激烈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已经不容再忽视的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的严峻现实,网络表达自由权的宪政保护问题应当而且必须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其实从本质上来讲,人从来就只有一种表达,不分网络与否。网络表达已经遭遇到的和即将遭遇的问题,将是现实社会中公民表达困境的延续,没有特例,也不会有质的不同。我们需要打破的是对网络的言论迷信,踏实回到每一个公民所在的世俗处境。
百度贴吧里的公民表达,需要给出尺度与界限的对象不是公民的言说本身,而是未被驯化的公权力主体。对公民表达的尊重和保护,需要从宣言走向实践,更需要从网络回到人间。
2007年12月20日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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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
http://news.163.com/07/1220/05/404Q4ERT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