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斌:《但照荣·回忆录》第八本第21篇
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1998年9月11日)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开始生活上记账,买的东西都记下来,加上黄晶在深圳市内给天予买的东西共花1186.9元,应加水电费但斌交的166.2元,还有黄晶在市内买的东西,电话费。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花了888.5元,根据上述情况,每月给我一千元生活费,春节时多给五百元,这样我们从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共6500元,黄晶在市内给天予买吃的穿的不算在内。
我们三人在深圳过了半年生活很高兴,这是一九九二年小斌离家后,共同生活时间最长的,也是我们幸福的时光。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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