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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加多宝再次败诉--有道律师法律咨询

(2014-08-12 18:50:34)
标签:

财经

分类: 公司、行业研究

因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加多宝再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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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加多宝广告语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判决即日起停止使用,并在《重庆日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8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2年,香港鸿道集团及国内各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经长期营销和广告宣传,培育红罐“王老吉”凉茶品牌,并获得众多荣誉。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作出终局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王老吉公司开始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鸿道集团及各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加多宝”红罐凉茶。被告亦开始在其生产销售的“加多宝”红罐凉茶产品上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字样的广告语进行宣传。

重庆五中院认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其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形成和积累是双方相互促进、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市场上出现了两种“王老吉”红罐凉茶因其生产者不同,产品本身的配方也不同,在显然不属于同一产品的情况下,鸿道集团及各加多宝公司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将这一事实客观地向消费者进行告知。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王老吉’商标改名为“加多宝”商标,且“王老吉”商标已经停止使用或不再使用的误解,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被告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的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商场如战场,一个好的品牌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被商场所倚重。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是涉及品牌的不正当竞争。何为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违反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之所以要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予以打击,就是因为不正当竞争给市场带来严重危害,不正当竞争的泛滥会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http://mmbiz.qpic.cn/mmbiz/cBlLFiaXMCG9hCic04w0DbhF6icicu8a0SaCmcv12Szic3WeiatyAvniahCvm2MOjPuOiawu3zibWicdlApHDtDKnPh8As0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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