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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任何人在法律法规面前都没有“特权”

(2014-02-28 09:42:29)
标签:

财经

杂谈

文化

教育

分类: 但斌观点
@但斌:看新闻,阿里巴巴赴港上市之路由于没有得到港交所开出的绿灯而宣告终止。法不容情,任何人在法律法规面前都没有"特权",支持港交所的做法,大陆缺的正是这点。
阅读(13.3万)| (29)| 转发(66) | 评论(35)
 
//@绿_色_植_物:如果最后哪个地方都不能上市,这有可能会成为马云阿里大厦盛极而衰的一个起点[呵呵]  //@但斌: 回复@绿_色_植_物:遵守规则,在哪里都可以上!否则只能回摸着石头过河的国内市场了!大佬通天[哈哈][哈哈]//@王子多:但总的信息是假信息。新华把去年10月的旧闻当新闻了。最新信息是已经确定香港上市了。//@但斌: 回复@王子多:???//@创业者法律顾问:回复@王子多:创业者可以学习的马外星人为何一会儿香港上市,一会儿私有化,一会儿又上市。玩股民于股掌之上,以得其志。//@金融论坛之资讯:我支持马云更支持公平的制度。 //@鲁振旺:规则面前大象和蚂蚁都应该平等,这就是规则的力量,否则大象有特权,规则无效,只喊口号,什么主义?//@暗月无夜:追求绝对的平等就是笑话,蚂蚁和大象再怎么龟腚都平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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