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现把责任推给广告的审查者,那么该广告的审查者又该当何罪?
(2013-12-22 0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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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谈祖国文化 |
分类: 公司、行业研究 |
@华尔街狩猎者:法院已认定加多宝改名广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属偷换概念、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判罚千万,加多宝现又把责任推给该广告的审查者,那么该广告的审查者又该当何罪?
//@自由的新天国际: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自由的新天国际: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如果工商部门接到举报,或是在监管过程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发起检查。如果属实,首先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然后进行罚款。由此可见对加的罚款1000万确实太少,违法的成本太低难怪他再三的发布虚假广告。这样的事情也只有在中国会发生。
//@等邓等灯: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院的判决明显偏袒低判了加多宝!@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