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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月花投资郭洪三问加多宝王月贵先生之3关于情感和公义,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加多宝的官司都是输的,我不知道法律判决有无不公之处,若有那加多宝应当上诉寻求法律公义判决,若判决没有不公之处,加多宝回应“对不起“的广告是否合乎公义,中国本来就是人情社会,社会情绪很容易被骟动,但知法守法是商业和社会伦理的底线,我们是不是应当回到公义的标准而非我们的情感情绪来评判,守法也是任何企业最基本的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