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感慨: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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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但斌观点 |
- @但斌
:凤凰财经:“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原文见附注)”不知道是否是事实,如是,中国的法律也太神奇了!
- 转发(446) | 评论(144) 6月21日17:11 来自新浪微博
//@ly7aaa7:哪位法律方面的专家能分析一下广州检察院撤销案件的原因吗?
//@若水禅修:操,什么法律。钱能摆平一切!岂止一个黑字了得!!!
//@偶就是小财神:那就复杂了,撤销的话是不是行贿的试试就不存在了?如果行贿不存在。。。。那岂不是。。。。。。?但总怎么看?//@但斌:回复@偶就是小财神:那就把被判的前任老总,放出来,还能怎样?用约500万废掉一个1000亿的品牌,还能怎样???//@欣汭:荒唐!////@但斌: 很多荒唐的事,就发生在这片土地上 //@扎辫子的光头:无所不用其极啊
@但斌 :回复@职业投资者好运哥:在检察院工作的博友,能否出来从专业的角度说明一下!
//@格莱美-GRAMMY:如何撤销?撤销什么?检察院撤销法院判决?还是撤销什么?加多宝是拿大家的智力开玩笑?
:回复@神农陈宇:有钱能使鬼推磨!古老的谚语啊!
//@四川失行孤雁2011:阿蒙2009:被批评转述不客观,那就准确表述下:检察院发的通知是“终止侦查”,加多宝给媒体的消息是“撤销案件”,二者有什么区别,请君自辩http://weibo.com/1820447737/yoVnpEOSc
//@MorningStar_DQ:发现加多宝有点无耻,不惜捏造事实,难怪当初行贿,而且支付远低于国际惯例的商标使用费!
//@格莱美-GRAMMY: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向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元港币;2005年,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而行贿者陈鸿道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且至今未归案
//@格莱美-GRAMMY:在这个案件中,现在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原来不为人知的细节,不过越看也越像加多宝的做派了。从细节中很多做法都是匪夷所思的,例如:加多宝竟然请一位律师做指定仲裁员,估计这位仲裁员在庭上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也不敢过多讲话吧。
//@煮酒老人:请看网易新闻,是终止侦查非撤销。加多宝黔驴技穷
//@浪子弈秋:这事原本一正常商业纠纷,依法解决不就完事么,可偏偏有人上升到国企民企斗争的政治高度以抹黑国企,可笑之极! //@孙存照:我坚信,一个不走正道的人,无论短期多么牛逼,最后都一地鸡毛;企业也一样 ////@卢高文:说的太好了!
:回复@一再去流浪:卑鄙者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梓菲的爸爸: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更正通知强调是中止调查错写成终止调查对加多宝老板一直在追捕这下加多宝自揭其丑 事件反到一下明了了只是这个写错字的检察院的哥们真的没被加多宝收买?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了这尼玛也太巧了
- 转发(107) | 评论(27) 6月21日20:56 来自新浪微博
//@心灵R境界:我们这儿是法制国家吗???@但斌
:回复@心灵R境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者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造梦的可可:终止侦查跟撤销案件完全是两码事,加多宝误导媒体,尤其是网媒,不经核查与求证就加多宝通稿照发,很危险啊
://@吴旦旦:
最开心的事,是终于不用写加多宝的软文了。太操蛋了册那
- @许大淼 : 明知定局,黔驴技穷。做企业大气一点,广药集团手里底牌却一张未出,而加多宝擅长媒体造势,一哭二闹三上吊,到今天制造假新闻也只能说明大势已去,黔驴技穷。长此以往,丢了同情,输了民心,培养了对手。@但斌@加多宝凉茶@王老吉大健康产业
- @树下乘凉007 : 广州市检察院关于王老吉案件的澄清公告
备注:王老吉商标案可能翻盘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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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争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再次引发各方关注。据悉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在开庭前一天,即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为此,加多宝集团就本次撤裁案首次向媒体透露仲裁程序违规的诸多细节。
仲裁审理程序严重违反程序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记者表示,“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冯志敏告诉记者,仲裁案的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即收到开庭通知。但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朱征夫先生突然告知秘书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赶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宣布开庭将在上午结束,仅用了三个多小时。
对于仲裁程序,加多宝集团表示,仅鸿道集团一方提供的证据就有32项300页之多,同时广药集团还提供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单是证据质证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一天都很难完成。仲裁庭这种对庭审时间限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本案不可能给予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此外,加多宝集团还向记者透露,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多次打断鸿道集团代理人发言,指责其对鸿道集团证据的证明目的的说明和对广药集团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进而阻止代理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就此,记者也采访了隆安律师事务所朱刚律师,朱刚向记者表示,根据《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而《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此外,按照《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如果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没有给予鸿道集团方足够的陈述时间,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应诉的权利,导致本裁决基本事实不清晰。
最新证据或可推翻仲裁结果
众所周知,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而根据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
从仲裁结果看到,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但随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鸿道的侦查,标志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也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仲裁裁决认定:广药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损害广药集团的利益就损害了国家利益。
加多宝集团方面表示,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均独立享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国家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分离的。任何以国家利益为借口,试图动用国家公权力干预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朱刚律师强调说,把国家利益等同于企业利益,是一种概念偷换,带来对公众的误导。因此这项仲裁内容也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综上,加多宝集团认为,王老吉商标案的审理程序及证据使用均存在重大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撤销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