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维稳”,保安公司“插上一脚”?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9-25 作者:毕晓哲
2008年5月,安元鼎公司成立了一个新部门:护送部。新部门的职责很明确:负责为各地政府消除头疼事,帮他们关押、押送上访人员。安元鼎嗅到并抓住了一个长期有效、低产出、高回报且无风险的赚钱模式:2008年年底,注册资金还是“小打小闹”的100万元,此后半年,一跃扩充10倍为1000万元。北京市工商局年检资料显示,2008年,安元鼎全年营业收入跃升为2100.42万元(9月24日南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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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维稳”是政府的一项公权力的话,从公权力的属性来看,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保安公司,无论如何也无法代表政府去行使“维稳”职能。这无疑又是一种对法律的严重背离和对公民私权利的戕害。公权力是法律授予的,不行使就是渎职或失职,原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权力,岂能通过种种途径让渡给市场经营主体?
其一,不排除由于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由于人员编制和工作精力所限,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譬如:6月份媒体报道,内蒙古官员称今年以来内蒙古已抽调315名厅级干部和21320名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然而,在人员配备和使用上依然感到“捉襟见肘”。但更重要的一方面,还是与地方官员把保安当“家丁”有关。“幕后老板”当得很爽,却没想到一旦出事,“擦屁股”的依然还是地方政府。
其二,与个别地方政府的“财主”心态有关。个别地方政府“不差钱”,尤其是对“维稳”投入上“不差钱”。我们不是说地方政府必要的“维稳”费用不应当花,而是应该量入为出,真正将钱花到“刀刃”上。事实证明,上述委托给当地保安公司行使的“截访”活动,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也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让上访者愈来愈多,最终也会像安元鼎公司负责人私下里承认的那样,“上访户都将是帮助他们捞钱的财神”。
尤其是,雇佣保安公司介入“维稳”活动,将完全混淆公权力和法定职责的边界,除了可能随时造成对上访者无法弥补的伤害之外(譬如:某截访地点发生的强奸事件),更大的危害在于重创法律和法制的公信。如果保安公司在一纸“合同”之下,可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宪法》中刚性规定的保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款又置之何地?!□毕晓哲
链接:安元鼎北京截访“黑监狱”调查上篇、中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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