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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精神与《社会“冷漠”》的对决

(2010-01-07 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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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它、综合

《见义勇为》精神与《社会“冷漠”》的对决

                             2010-01-04 作者:廖仕鹏

2009.12.31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当晚10时许,浙江大学生杨济源,在与两名同学一起,见义勇为,将正在行窃的小偷群扭获时,其中一位小偷被扬济源同学扭住,小偷威胁说:“我一刀捅死你”,杨济源不为所动,于是小偷扒刀直刺杨腹部,杨济源侧倒在血泊之中,在送往医院后因流血过多,不幸牺牲。
无独有偶,就在这两年就有好几起当代大学生《见义勇为》而英勇牺牲的事迹见诸报端,让全国人民感动。
我把我日记中记忆的这两年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事例简列如下:
1、2008年1月15日 云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一名大二的学生杨继斌:孤身勇斗三窃贼一腔热血捍正义,英勇牺牲。
2、2009年7月31日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大三的同学李春华救落水儿童英勇牺牲。
3、2009年10月30日 湖北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人在救两名落水儿童时,陈及时、何东旭、方招英三人勇牺牲。
4、2009年.1231 浙江大学生杨济源,在与两名同学一起,见义勇为,英勇牺牲
在神州大地,涌现那么多90后的小青年英雄人物,这是中国之幸,中华民族之幸,他们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扒刀相助”与歹徒博斗,与自然灾害抗争,书写了一篇篇可歌可泣的篇章。
 
我今天不想把文笔用在英雄事迹的描述上,这些自然有新闻工作者去完成,我只想探讨以下社会问题;
1、为什么很多人会选择“不劳而获”的生活方式?而诈骗、偷窃、劫就成为这些人选择快速获得暴利的途径。
2、为什么合伙偷窃、合伙劫类案件在不断的增多?偷窃集团化、分工化的现代方式为什么会越演越烈?其后果是什么?
3、为什么当人们发现在公交车上作案的小偷群时,许多人采取自保的默认态度,让偷扒者气焰嚣张。
4、当有见义勇为者站出来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往往不能即时得不到社会的救援?
 
多人合伙扒窃和多人合伙抢劫一般来讲是处于有准备的强势地位;而被偷(或被抢)者都是处于孤立的毫无准备的弱势状态。
当强势群体作案时,能“隐”则隐;不能“隐”时则以人多的强势进行干扰、掩护;再退一步,干扰、掩护不成则以强势相威胁,往往在此时就造成命案发生。在这种瞬间出现的变化面前,被害者反应往往比较迟缓,而旁观者虽然“清”,但在“强势团伙的威胁”面前采取“自保”的态度的人确占多数,这就给人一种社会“人情冷漠”的感觉。故此犯罪团伙作案往往容易得逞。这也是犯罪分子进行团伙作案看到的好处,也是百姓看到社会“人情冷漠”的无奈。我想也是上面我提到的4个问题的表面答案吧。所以集团化偷、抢之势会越演越烈的原因。若任其发展,将进一步毒化社会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难道当前真的是社会“人情冷漠”吗?我看不是。
人们都看到,对这几起学生英雄的追悼会上都有成千上万的不相识的人涌跃而自动的去参加追悼会,以表示对英雄的崇敬,这种庞大人群的行动表现了一种无形的强烈呼吁,他们用行动表彰这种社会道德体现者的行为并希望能得以扩展与发扬。这就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情感表现。
 
然而“人情冷漠”在社会上确实存在,并且从另外一些阴暗的角落表现了出来。
我举几个例子:
例一、湖北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学生舍己救人的事迹批露:当时傍边就要打鱼的船,那些同学哭着跪下求渔民下去救人,几个渔民无动于衷,据说哪里经常有溺水死的当地有打捞队,打捞一个尸体12000,一般是见死不救的!那是财路啊!事情最后几名大学生尸体泡在江里,说一万块打捞一个。这是即典型又恶劣的“人情冷漠”。
例二、2007913我写了一篇《见义勇为的尶尬》中指出,对人民群众冷漠才是“与情理相悖”(注1)的文章:说的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被“撞倒”的一位老太太和见义勇为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案。因为老太太找不到让她跌倒的肈事都而把好心扶起她并把她送往医院的见义勇为者彭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他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鼓吹不能去救助老太太,而应自行离去,否则其行为是与“情理相悖”。这种论调是不是一种对“冷漠”的鼓吹与认同呢?说远点雷锋精神法官们是否也认为与情理相悖?说近点2007在全国投票选举的,有308位《道德模范》后选人的一大批助人为乐的模范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也与情理相悖
 
这现状与事例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
就是当今造成“社会的冷漠”的成因是什么?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什么?很显然,这种状态将为罪犯制造犯罪温床,分化群众的互助精神,使犯罪率增高,使中国传统道德观被弱化,更会使《社会冷漠》症加重,其结果是损害《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实现。
 
我看政府的角色才是主要的。
一、社会应再次欣起学雷锋精神,重奖《见义勇为》者。
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会议期间,有一位十七大代表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建议。“政府应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由5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部分省、市已设立了这种奖励制度),我非常支持。这次,这几位《见义勇为》英雄都得到权威机关的荣誉称号和与当前国力相称的政府奖赏,这有助于扫清社会风气的优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二、让罪犯“增加犯罪成本”,建议人大应适度修改刑法中某些条款,重点是加大对骗、抢、偷等集团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对非集团犯罪仍可保持原有判刑标准。
三、对身受创伤的受害人,若一时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承担医疗费用,这种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特别是贫困的普通百姓)先由国家垫付或补助,以减少《见义勇为》者出现的尶尬,为社会助人为乐者减少顾虑,让《见义勇为》之风在我中华大地盛行起来。
这一条建议来源于我在2007-05-08 我写了一篇《张世均,好样的!》(注2);是讲重庆市一位妇女在大街上遭受抢劫并立即有张世均等两位见义勇为者立即出手相援救受伤,而受益人拂袖而去的事实,因为她怕承担一大笔伤者医疗费用,这可比她被抢而复得的钱多得多啊!
我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呼吁,各个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应重视这一种社会力量,并用实际行动培育和鼓励这些力量的形成与壮大,为创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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