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但斌观点 |
2007年3月17日和几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及证券公司做投行的朋友聊投资,除去股票投资外,聊的最多的就是房地产投资。我想物权法的出台对在城市中拥有房产的家庭来说,真的应该庆祝一下。物权法中特别强调了对“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原有的工厂地皮40~50年、居住用建筑物保障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被删除,允许永久使用,对于房产拥有者来说应该是喜讯,这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法,没有了期限,我们的房子才真正能属于我们自己。这有利于民众通过房子和土地涵养自己的财富。
不过,在喜悦的同时,也有一种忧虑:如果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允许流转、进而允许买卖,对于失地的农民,可能在未来面临窘境。从投资的角度,土地在全世界范围展现的规律是能抵御通胀,特别是在核心城市的近郊地区更是如此。对农民来说,持有土地和宅基地,就像持有最优质的蓝筹股一样,长期来看靠它是有可能变得非常富有,就像深圳城中村的许多村民一样。否则由于知识、远见和财力的不同,像某些人,完全可以靠收购某些只图眼前利益的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而变成非常富有的人。时代变迁,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将是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好在《物权法》中对此也有警觉: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不过最后通过的物权法,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会留下隐患?
当然,从纯粹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在能充分表达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自由买卖土地和房屋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最大的集约化。虽说当一个人遭遇经济上的困境时,选择卖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最终有可能形成不安定因素。但当农民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城市和小城镇生活,造成农村闲置土地和房产越来越多时也会影响城市化进程。还有就是农业的机械化与规模化,其本身也需要土地有一个集约化的过程。
不过,从农民现实和长远的利益看,我赞同农民项下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自由买卖当缓行。也许,10至20年后当中国的发展能承受这一真正变革的时候,当农民能逐渐认识到土地显示出它持续上涨的潜力的时候,再交由他们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更恰当。